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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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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承德市环境保护局.jpeg|有框|右|<big>承德市环境保护局</big>[http://dingyue.ws.126.net/2020/0122/046c79faj00q4hzx100ddc000pa00fmm.jpg 原图链接][https://dy.163.com/article/F3GNJ34R0514BVUA.html?referFrom=google 来自 网易号 的图片]]]
'''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 作为负责承德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ref>[http://www.chengde.gov.cn/col/col1688/index.html 承德市人民政府 各部门 ],承德市人民政府 </ref>,拥有在开发、新、改扩建项目方面的“第一审批权”,环境违法 [[ 行为 ]] 行政处罚权,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权, [[ 排污许可证 ]] 发放权等24项行政权力。每项权力都是一列“多米诺骨牌”,这些“骨牌”由我局12个科室,16个直属部门的276个岗位组成,每个岗位在 “多米诺骨牌”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机构职能==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 [[ 政策 ]] [[ 法律 ]] 、法规;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重特大环境 [[ 污染 ]] 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察、督办、检查各县区 [[ 污染物 ]] 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审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 [[ 经济 ]] 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 [[ 技术 ]]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有关影响环境方面的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纺织的监督和管理。制定 [[ 水体 ]] [[ 大气 ]] [[ 土壤 ]] [[ 噪声 ]] [[ ]] 、恶臭、固体废物、 [[ 化学品 ]] [[ 机动车 ]] 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全市主要河流跨县区界的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 [[ 自然保护区 ]] [[ 风景名胜区 ]] 、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 [[ 湿地 ]] 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 [[ 生物 ]] 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 [[ 核辐射 ]] 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核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和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和设施、核技术应用<ref>[https://www.sohu.com/a/308278014_120058575 专题科普 |神奇的核技术(二) ],搜狐,2019-04-16 </ref>、 [[ 电磁辐射 ]] 、伴有放射性 [[ 矿产资源 ]] 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 [[ 环境 ]] 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市 [[ 环境 ]] 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指导全市生态市建设、 [[ 生态文明 ]] 建设、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并提出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 [[ 技术 ]] 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 [[ 国际 ]] 、省际、市际间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 [[ 国际条约 ]] 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1]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 [[ 教育 ]] 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 [[ 社会 ]] 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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