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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委和团省委的工作部署,制订[[共青团]]发展战略、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的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青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帮助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四)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管理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年服务机构。
(五)密切与其它省市青年的联系和合作,加强同港、澳青年和海外青年侨胞的联系。指导青联[[组织]]和青年社团开展活动。
(六)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宣传青年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七)受市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