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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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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 [[ 法律 ]] 、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 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本药物目录 ]] ;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 [[ 食品安全标准 ]] ,负责 [[ 食品 ]] 及相关 [[ 产品 ]] 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 [[ 农村 ]] 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市 [[ 疾病 ]] 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指导全民 [[ 健康 ]][[ 教育 ]] 。
(六)组织实施 [[ 医务人员 ]] 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 [[ 资格认证 ]] 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 [[ 临床用血 ]] 质量;落实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
(七)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 [[ 公共卫生事件 ]] 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职业卫生 ]] 、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 [[ 饮用水 ]] 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负责全市 [[ 医疗机构 ]] (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 [[ 行业 ]] 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 技术 ]] 、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 [[ 职业道德 ]] 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十)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医疗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 [[ 医学 ]] 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参与国家和省的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 [[ 教育 ]] 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二)贯彻落实 [[ 中医 ]] 、 [[ 中药 ]] 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全市中医、中药发展规划;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中医药 [[ 教育 ]] 和科学研究;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加快中药现代化产业步伐,促进四大怀药的科研、开发和临床应用。
(十三)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交流与 [[ 卫生 ]] 援外工作。
(十四)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 艾滋病 ]] 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卫生系统 [[ 职业道德 ]] 教育、 [[ 法制教育 ]] ,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