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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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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公安局 '''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武汉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各区县设公安分县局,部分乡镇、街道设派出所。
==工作职责==
武汉市公安局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 [[ 人民警察 ]] 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 [[ 社会治安 ]] 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 [[ 特种行业 ]] 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 [[ 交通安全 ]] 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 [[ 消防 ]] 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 [[ ]] 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 [[ 政治权利 ]] 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负责 [[ 公共信息 ]] 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 [[ 国家机关 ]] 、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实施公安 [[ 科学技术 ]] 工作,负责公安 [[ 信息技术 ]] 、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 [[ 教育 ]] 、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 [[ 警务督察 ]] 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 |公安部]] 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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