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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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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和法律、 [[ 法规 ]] ,组织拟定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执行 [[ 刑罚 ]] 、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 [[ 劳动教养 ]] 工作。
(四)制订法制宣传、普及 [[ 法律常识 ]] 和依法治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和监督 [[ 律师 ]] 、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 [[ 公证机构 ]] ,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 [[ 社会 ]]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 [[ 刑满释放 ]] 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依法对 [[ 仲裁 ]] 机构进行审核登记。
(九)管理监督面向 [[ 社会 ]] 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枪支、弹药、 [[ 服装 ]] 、 [[ 车辆 ]] 等物资装备。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及 [[ 司法行政系统 ]] 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地(市)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省法学会,指导监督 [[ 律师协会 ]] 、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www.sxbb.gov.cn/s/info-9352231435636150748.html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西机构编制网,2015-06-30</ref>。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