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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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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党中央 ]]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 [[ 政策 ]] 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 督察 ]] 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 [[ 社会 ]] 征集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省地方性法规和省 [[ 政府 ]] 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 [[ 行政执法 ]] 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省政府申请的 [[ 行政复议 ]] 、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 [[ 法治社会 ]] 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 [[ 教育 ]] 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 [[ 法律 ]] 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 [[ 法律援助 ]] 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家统一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 [[ 弹药 ]] 、 [[ 服装 ]] 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 [[ 审计 ]] 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 组织 ]] 、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地级以上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省监狱局、省戒毒局。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 [[ 司法部 ]] 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