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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时,依据第977号决议,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设置于 [[ 坦桑尼亚 ]] 的阿鲁沙。(从2006年以后,阿鲁沙也成为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利法院的所在地。)1998年时,该法庭的运作期间经由第1165号决议获得延展。 其后透过数号决议,联合国安理会要求该法庭至迟必须于2004年完成所有的调查,于2008年完成所有的审判活动,并于2012年完成所有该 [[ 法庭 ]] 所必须要完成的工作。
卢旺达刑庭审理的范围为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以及战争罪这些被定义为违反《1949年日内瓦第三公约》及其第二附加议定书的罪行。
==法庭配置==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总共分成4个审判分庭。其中3个审判分庭负责初审,另外1个则是负责上诉审。其中,常任 [[ 法官 ]] 共有16人,审案法官则有9人,总共有25名法官。
==检察机构==
*“侦查部分”负责搜集和调查于1994年期间在卢旺达个人所可能涉及到该法院所管辖之罪的证据。
*“控诉部分”则是负责所有案件在法庭上的攻防。
==书记官处==
书记官处负责整个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行政和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其他依据审判庭的证据与程序规则所指派的 [[ 法律 ]] 工作,另外,书记官处也是审判庭间的沟通管道。
书记官处以书记官长为首,其代表着 [[ 联合国 ]] 秘书长。现任的书记官长为 [[ 塞内加尔 ]] 的阿达马‧迪昂(Adama Dieng),其从2001年3月起被任命为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之书记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