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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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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改旧制,私造“竹刑”。他比子产还要激进,对子产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满,曾经“数难子产之政”。甚至对于子产的铸刑书他也多有批评,于是自编了一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将其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晋人杜预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对于竹刑的具体内容,我们虽然不得而知,但从古人的评价即可看出,它是要改变[[郑国]]的旧制,既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只能是体现新兴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东西。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邓析还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擅长辩论,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众对于他的成功却十分敬佩 <ref>[http://www.qulishi.com/article/201810/300885.html 春秋末期思想家 “名辨之学”倡始人邓析生平介绍],趣历史,2018-10-15 </ref> 。
在诉讼的过程中,他敢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在他的倡导下,郑国出现了一股新的思潮,“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继子产、子大叔而任郑国执政的姬驷歂对付不了这种局面,于是“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他们杀其人而用其法,可见其竹刑的合理性。
==评价==
[[荀子]]曾经对邓析作出批评,《荀子·非十二子》谓其:“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绮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 <ref>[https://www.kekeshici.com/guji/xunzi/quanwen/35411.html 《荀子·非十二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①,甚察而不 惠②,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 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可可诗词,2018-11-23</ref> ”
==视频==
<center>{{#iDisplay:l0520wxgq7u|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230 道教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