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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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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期间,1968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派军代表进驻国家统计局(军代表直到1972年8月才撤走)。1969年12月,撤销国家统计局,大批干部被下放到[[湖北]]襄樊的国家计委“五七”干校劳动。从1967年到1969年,自中央到地方,绝大多数统计机构被撤销。
1970年4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指示:“统计工作不能取消,统计机构还要有,基本统计还是要搞的,但不能搞繁琐[[哲学]]。”1970年6月22日,国家计划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生产组下设统计组,随后逐步恢复基本统计制度 <ref>[http://www.stats.gov.cn/zjtj/gjtjj/201311/t20131108_457871.html 新中国政府统计历程],国家统计局</ref> 。
1978年3月21日,国务院通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直属国务院。随后任命陈先为国家统计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恢复统计局,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职责==
根据《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ref>[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0-11/17/content_7820.htm##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国政府网</ref> ,国家统计局承担下列职能:
# 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center>{{#iDisplay:x0701a1mkca|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