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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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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于1980年12月31日颁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第1条 全国铁路车站等级(以下简称站等),均依照本办法核定。第2条 站等分六个等级,即: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三等站、四等站、五等站。第3条 核定站等的依据条件:一、根据《技规》规定划分的、办理客运或货运、货物列车解编技术作业单项业务为主的客运站或货运站、编组站。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特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运站。(2)日均装卸车在750辆以上的货运站〔装卸车数以整车为标准。零担装卸车数包括整零、沿零。一站整零装、卸各按一车计算;两站整零第一到站(三站整零为第一、第二到站)无论有无加装,装卸合计均按0.5车计算。中间站沿零发到,累计十吨按一车计算。零担换算整车的比例为1:3.5车;专用线作业车换算为本站作业车的比例为2:1车;专用铁道作业车换算为本站作业车的比例为3:1车。以下均按此比例计算或换算〕。(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6500辆以上的编组站(此数字系指《运站报12》车站工作报告中之日均办理车数减去无调中转车数即第九项减去第十一项,以下均同)。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一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1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1500件以上的客运站。(2)日均装卸车在350辆以上的货运站。(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3000辆以上的编组站。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二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客运站。(2)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货运站。(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500辆以上的编组站。二、根据《技规》规定划分的、办理客运、货运业务并担当货物列车解编技术作业的综合业务的车站: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特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2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及中转行包在2500件以上。(2)日均装卸车在400辆以上。(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4500辆以上。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一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8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2)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的2000辆以上。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二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4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300件以上。(2)日均装卸车在100辆以上。(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000辆以上。4、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三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2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100件以上。(2)日均装卸车在50辆以上。(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500辆以上。5、办理综合业务,但按核定条件,不具备三等站条件者为四等站。6、只办理列车会让、越行的会让站与越行站,均为五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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