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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是依据1966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ICSID公约》)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仲裁机构,主要通过调解和仲裁的方式为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提供便利,除此之外,该中心也提供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进行事实查明(fact-finding)。中心通过增强投资者和国家对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逐步实现 [[ 世界银行 ]] 促进国际投资的目标。 除了提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心还发表投资争端解决和外国投资 [[ 法律 ]] 方面的出版物,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评论:外国投资法杂志》(ICSID Review-Foreign Investment Law Journal)。
==组织结构==
中心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 [[ 理事会 ]] 由成员国代表组成,每个成员国均在享有一个席位;负责中心组织工作,职责不涉及个案管理。秘书处由约70名专业人士组成,负责调解和 [[ 仲裁 ]] 案件的具体管理。理事会和秘书处的权力划分保证了中心在争端解决中的独立地位和中立立场。
==工作宗旨==
根据《 [[ 华盛顿公约 ]] 》,设立中心的宗旨在于专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 [[ 司法程序 ]] 之外,另设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但“中心” 本身并不直接承担调解仲裁工作,而只 是为解决争端提供便利,为针对各项具体争端而分别组成的调解委员会或国际仲裁庭提供必要的条件,便于他们开展调解或仲裁工作,“中心”可以受理的争端仅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对一些虽具有东道国 [[ 国籍 ]] ,但事实上却归外国投资者控制的 [[ 法人 ]] ,经争端双方同意,也可视同另一缔约国国民,享受“外国投资者”的同等待遇。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