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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繁体.jpg|260px|缩略图|右|<big>繁体</big>[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q_70,c_zoom,w_640/images/20171029/8455d2f4c4184c959f1382b71b0c4139.jpeg 原图链接][https://m.sohu.com/a/200941664_612031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繁体字 ''' ,指已有 [[ 简化字 ]] 对应的笔画较多的汉字。但一般生活中谈到的“繁体字”,实际上还包含了在汉字简化过程中没有被简化的传承字。 繁体中文(香港、 [[ 澳门 ]] 、马新常称繁体中文, [[ 台湾 ]] 常称正体中文或繁体中文),也作传统中文,与简体中文相对,是使用繁体字作为书写的最基本单元的文字系统。
==历史==
因应汉字简化,繁体字一词才被用来称呼未被简化的 [[ 汉字 ]]
汉字简化可追溯至 [[ 新文化运动 ]] 中关于文字及语文教言和国家发展的讨论。
1932年 [[ 中华民国 ]] 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见现代标准汉语),确定了现代中国国语标准音系,还收录了部分“破体”、“小字”等宋元以来“通俗的简体字”。正式以国家体制推行简体字是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发布《简体字推行法令案》(编号001090002A008),1935年8月21日,教育部以部令11400号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公布推行的简体字为324个。1936年1月15日国民党中央召开第五次政治会议,会上 [[ 国民党 ]] 中央委员和考试院长 [[ 戴季陶 ]] 提交简体字缓行提案,《第一批简体字表》于是被暂缓运行。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汉字简化方案》,希望透过简化汉字的方式来逐步达成在全国境内扫除文盲的目标,是为中国大陆扫盲运动之伊始。1964年《 [[ 简化字总表 ]] 》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简化字形很多来自草书楷化或文献中笔画简单的俗字、异体字、古字、假借字,也有当代人的创造。该方案把简化前的汉字叫作“繁体字”,并把简化后的汉字叫作“简化字”。另外,未经省略部首并在“规范汉字”(通行文字体)中沿用下来的汉字则被称为“传承字”。此前,毛泽东在给其同学蒋竹如的一封函件中曾提到:“拼音文字是较便利的一种文字形式。汉字太繁难,当前只作简化改革,将来总有一天要作根本改革的。”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并由 [[ 董必武 ]] [[ 郭沫若 ]] 等人主持上述文字改革工作。
==传统字书标准==
传统权威字书,如《 [[ 康熙 ]] 》、《 [[ 说文 ]] 》等,编撰者都是文字 [[ 训诂 ]] 的学者,并基于文字学原则编定字样作为字头。自明、清起的匠体字印刷把这种字样,传承至现代的金属字模、照相植字排版以至电脑字体,称作旧字形或传承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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