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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鳳銅像破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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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紀念[[二二八事件]],由[[陳永興]]醫師和[[鄭南榕]]先生所組成的「二二八公義和平促進會」決定,1989年2月28日分別在[[基隆市]]與[[嘉義市]]舉辦遊行。嘉義市社運團體聯絡阿里山鄒族部落,希望他們在2月28日至嘉義市參與遊行,同時也聲援這四個人。當時政府為避免事態擴大,決定讓這四個人交保釋放。2月15日,[[台灣省主席]][[邱創煥]]宣布自1989年3月1日起,吳鳳鄉更名為[[阿里山鄉]]。教育部長[[毛高文]]也宣布,在同年7月1日之後不再在教科書中教授吳鳳故事。法院隨後判決這四個人無罪,此事件結束。
== 後續== 在吳鳳銅像拆除後,民主進步黨主張在原地設 建 立二二八 事件 紀念碑 ===1989年2月28日,在嘉義市發動的遊行中,嘉義市警察局在此地拉起人牆,與群眾對峙 。最後[[ 中國國民黨嘉義市市長]] 以[[ 獅子會張博雅]] 名義 出面與抗議群眾協調 , 主張 市政府同意 在 [[彌陀路]]建立[[嘉義市彌陀路二二八紀念碑|二二八紀念碑]]。至於被毀的 吳鳳銅像 原件則下落不明。 原址 設立和平 現為獅子會「自由之 鐘 」 。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730 亞洲史地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