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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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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姓名 = 韩大元 | 圖像 = [[File:Handayuan.jpg|缩略图|左|[http://images.chinagate.cn/site1020/2017-11/29/0c1a09c8-002c-44d5-8fd9-cc748f25b5b3.jpg 原圖鏈結][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f.china.com.cn/2017-11/29/content_50076250.htm 来自中国图片]]]| 出生日期 = | 逝世日期 =| 出生地点 = | 國籍 = 中国| 職業 = 博士研究生导师| 知名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知名作品 = 《[[比较宪法--宪法文本与宪法解释]]》</br>《[[中国宪法事例研究]]》</br>《[[宪法学基础理论]]》</br>}}'''[[韩大元]]'''<ref>[https://baike.so.com/doc/5643527-5856161.html 个人简历网 ] </ref> ,男, 朝鲜族 , 毕业院校,吉林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首席专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等职、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199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曾在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马赛大学法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2012年6月被[[芬兰拉普兰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主要代表性学术成果有:独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宪法学基础理论]]》等。主编《[[比较宪法]]》《[[外国宪法]]》《[[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等。韩大元教授1999年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获第五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6年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2年5月出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韩大元教授199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曾在 [[ 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 ]] 、 [[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 ]] 、 [[ 法国马赛大学法学院 ]] 做高级访问学者。
2012年6月被芬兰拉普兰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2018年6月22日,担任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 折叠编辑本段 教育背景==
1980-1984 吉林大学法学院 学士学位
1991-199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学位
1987年至今 中国 [[ 人民大学法学院 ]] 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 1991年以来,先后到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马塞大学欧亚法研究所等做高级访问学者 。
1991年以来,先后到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马塞大学欧亚法研究所]]等做高级访问学者。== 折叠编辑本段 学术成果==独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 [[ 宪法学基础理论 ]] 》、《 [[ 感悟宪法精神 ]] 》、《 [[ 生命权的宪法逻辑 ]] 》等。主编《比较宪法》、《外国宪演讲演讲 法》、《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中国宪法发展报告》等。《 [[ 亚洲立宪主义研究 ]] 》曾获第二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 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 ]] 》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等。 == 折叠编辑本段 主要贡献==
研究领域
宪法学、比较行政法
主要科研情况
《亚洲立宪主义研究》(1996年,再版三次,2008年第二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2004年,编著,2008年第二版), [[ 武汉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基础理论》(2008年,"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感悟宪法精神:讲演自选集》(2008年),法律出版社
《 [[ 韩国国会 ]] 》(2001年),华夏出版社
《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2000年),法律出版社
主要有:《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12JJD820003)、《现行宪法颁布30年实施状况研究》(教育部项目·11YJA820021)、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改革研究》(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项目)、《 宪 法相关法的修改完善研究》(中国 法学 基 会项目)、《[[宪法文 本 范畴 与 方 检察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课题·GJ2011A041)、《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宪 法:2004-2009 解释程序研究 》(2010年,与林来梵 (司法部项目) 、 郑磊合作 《民 主 编), 选举 法律 出版 制度的理论、实践与问题研究》(国家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以及《非西方宪政体制比较研究》、《[[东方法制研究]]》、《新中国1954年宪法研究》、《[[亚洲地方制度比较研究]]》、《优秀法学院评估体系研究》等。
=== 《公法的制度变迁》(200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著作 ===
2.韩大元 中国宪法学应当关注生命权问题的研究(本文发表于2004年)
4.韩大元 关于新中国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若干问题探讨 (本文发表于2004年)
5.韩大元、 [[ 林来梵 ]] 、 [[ 郑贤君 ]] 《宪法专题研究》导论(本文发表于2003年)
6.韩大元 论基本权利效力(本文发表于2003年)
7.韩大元、 [[ 刘松山 ]] 论"基本法律"概念、性质和效力(本文发表于2003年)
8.韩大元 试论宪法修改权的性质与界限(本文发表于2003年)
9.韩大元、 [[ 莫纪宏 ]] 宪法判例中的"宪法原理"(本文发表于2003年)
10.韩大元、 [[ 王尧 ]] 如何评价1954年宪法(本文发表于2003年)
11.韩大元、 [[ 王彦钊 ]] 亲民。便民。利民(本文发表于2003年)
12.韩大元 宪法学研究范式与宪法学中国化(本文发表于2003年)
13.韩大元 论宪法解释程序中的合宪性推定原则(本文发表于2003年)
[[File:Handayuan4.jpg|缩略图|右|[http://www.people.com.cn/mediafile/pic/20141129/18/12312237345876418334.jpg 原圖鏈結][http://sz.people.com.cn/n/2014/1129/c202846-23053078.html 来自人民图片]]]
14.韩大元 "十六大"后须强化宪法解释制度的功能(本文发表于2003年)
17.韩大元 中国宪法(学)的动向与课题(本文发表于2002年)
18.韩大元、 [[ 刘松山 ]] 论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 (本文发表于2002年)
19.韩大元 论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宪法学研究(1982-2002)(本文发表于2002年)
20.韩大元 宪法实施与法官宪法意识(本文发表于2002年)
21.韩大元、 [[ 王德志 ]] 2002年宪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本文发表于2002年)
22.韩大元 因特网时代的宪法学研究新课题(本文发表于2001年)
23.韩大元、 [[ 刘志刚 ]] 2000年宪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本文发表于2001年)
24.韩大元、张翔 试论宪法解释的界限(本文发表于2001年)
27.韩大元、刘志刚 宪法诉讼的民主价值(本文发表于2000年)
28.韩大元、 [[ 张翔 ]] 试论宪法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本文发表于1999年)
29.韩大元 论宪法规范的至上性(本文发表于1999年)
35.韩大元 韩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本文发表于1997年)
== 视频 ==
【2017理律學者論壇 韓大元教授—科技發展、人的尊嚴與憲法共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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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文章 ==
{| class="wikitable"
|-
| 2015年宪法学:坚持本土意识 注重实践品格
|-
|2015年 培育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
|}
=== 精选论文 ===
{| class="wikitable"
|-
| 法官要忠于宪法义务
|-
| 面向实践的中国法学研究
|-
|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
| 加强宪法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
== 社会兼职 ==
{| class="wikitable"
|-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
|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长
|-
| [[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院长
|-
| 2014年人大法学院院长:宪法有尊严人民才有尊严。<ref>[http://www.sanqin.com/2014/1021/51949.shtml 宪法有尊严人民才有尊严],三春, 2014-10-21 </ref>
|-
|2015年韩大元:违宪审查无损党的领导。<ref>[http://news.ifeng.com/opinion/gaojian/special/hdyjtyggmyphfz/ 韩大元],凤凰, 2015-12-14 </ref>
|-
| 2016年韩大元教授:[[食品安全权是健康中国的基石]]。<ref>[http://sh.qihoo.com/pc/965a7848617e6c9d2?cota=4&tj_url=so_rec&sign=360_e39369d1&refer_scene=so_1 食品安全权是健康中国的基石],快资讯, 2016-05-20 </ref>
|-
| 2017年【教师节专文】韩大元:我的四位宪法启蒙老师<ref>[http://www.sohu.com/a/190977431_693202 我的四位宪法启蒙老师],搜狐, 2017-09-10</ref> 。
|-
| 2018年宪法日·专家说|韩大元:我与宪法结下的缘<ref>[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18-12-04/doc-ihprknvt0305090.shtml 我与宪法结下的缘],新浪, 2018-12-04</ref>。
|-
| 2019年履职新时代|韩大元代表:建立流动法官配额制 缓解员额法官审判压力<ref>[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18-12-04/doc-ihprknvt0305090.shtml 韩大元代表],快资讯, 2019-01-19</ref>。
|}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副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宪法学》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 荣誉奖励 ==
[[File:HandaYUAN6.jpg|缩略图|右|[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0910/0a0612c0a2724b44b9fbe1d3ff300887.jpeg 原圖鏈結][http://www.sohu.com/a/190977431_693202 来自搜狐图片]]]
获评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人才计划、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 class="wikitable"
|-
| 1998年 第二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亚洲立宪主义研究》)
|-
|1999年 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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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 教育部跨世纪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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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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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 第五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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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 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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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 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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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第二届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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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第二届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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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第二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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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 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告]](198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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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最佳宣讲奖
|-
| 2009年 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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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 国家级教学团队“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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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 被芬兰拉普兰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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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 教育部2011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
==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深圳塑造了健全的法治文化 ==
“深圳发展到今天,最成功的经验就是通过法治来凝聚共识,塑造了比较健全的法治文化,提升了城市的法治化水平。”在11月28日召开的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对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
韩大元教授说:“深圳法治发展的经验就是深圳比较成功地塑造了城市的法治文化。”认为法治文化作为深圳的软实力,是人文内涵的象征,依靠这种软实力,深圳市民能够有尊严、自豪地生活。深圳不仅是经济特区,还要成为法治特区。
韩大元教授还指出:“深圳的法治化是经济发展到高水平之后的必然趋势,如果没有法治化的支撑,再高的楼、再怎么繁华,国际化社会也不会与一个不安全的城市交流,因为它没有预期的确定性。”
对于如何更好地释放特区立法权这个问题,韩大元教授肯定了深圳特区20年来的立法实践,认为在下一阶段的立法实践中,要正确地平衡好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之间的关系,认为“善法一定是以科学为前提的。要注重立法中的科学精神和理性,注重立法的质量”。
在下午的分单元研讨中,韩大元教授作了《[[如何树立宪法权威]]》的演讲,获得与会人员的好评。作为国内最著名的[[宪法学家]],韩大元教授奔走呼吁树立宪法权威。演讲中,韩大元教授一上台就抛出了“我们为什么强调宪法权威”这个本质性问题,他认为宪法是最大公约数和社会共识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