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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佑瀛
,{{明清人物信息框
| 姓名 = 焦祐瀛
| 原名 =
| 圖片名稱=
| 圖片大小 =
| 圖片說明 =
| 最高職務 = [[太僕寺卿]],[[軍機大臣]]
| 屆數 =
| 國家 = 大清
| 前任 =
| 繼任 =
| 爵位 =
| 籍貫 = [[直隸省]][[天津府]][[天津縣]]
| 族裔 = 漢族
| 旗籍 =
| 字號 = 字'''桂樵'''
| 諡號 =
| 出生日期 = 不詳
| 出生地點 =
| 逝世日期 = 不詳
| 逝世地點 =
| 陵墓 =
| 配偶 =
| 親屬 =
| 出身 =
*[[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舉人
| 經歷 =
*考取[[內閣中書]]([[道光]]十九年)
*[[軍機章京]]
*[[光祿寺]][[少卿]](?-咸豐十一年)
*辦理天津靜海諸縣[[團練]]([[咸豐]]十年)
*軍機大臣學習行走(咸豐十年-咸豐十一年)
*[[太僕寺卿]](咸豐十一年)
| 著作 =
}}
'''焦祐瀛'''({{bd|?||?|catIdx=J焦}}),字'''桂樵''',[[直隸]][[天津府]][[天津縣]]人。清朝政治人物,軍機大臣,[[同治帝]]'''[[顾命八大臣]]之一'''。
==經歷==
[[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舉人]]。考取[[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累遷[[光祿寺]][[少卿]]。[[咸豐]]十年(1860年),奉命赴天津、[[靜海縣|靜海]]諸縣治團練。召回,跟隨[[咸豐帝]]幸[[熱河]]。十月二十八日(1860年12月10日),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焦祐瀛尤其諂媚事肅順等人,咸豐朝諸類詔旨,多出於焦祐瀛之手,在當時受矚目。
咸豐十一年(1861年)七月,咸豐帝駕崩後與[[肅順]]、[[載垣]]、[[端華]]等同受顧命,為[[贊襄政務大臣]]。八月,遷[[太僕寺卿]]。九月三十日(1861年11月2日)[[辛酉政變]],與[[穆廕]]、[[匡源]]、[[杜翰]]皆罷直軍機,議罪,兩宮下詔:「穆廕等於载垣等窃夺政柄,不能力争,均属辜恩溺职。穆廕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最久,班次在前,情节尤重。王大臣等拟请将穆廕革职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咎有应得。惟以载垣等凶焰方张,受其箝制,均有难与争衡之势,其不能振作,尚有可原,著即革职,加恩改发军台效力赎罪。匡源、杜翰、焦祐瀛皆革职,免其遣戍。」革職。
詔書白話文為:「穆蔭與戴垣竊奪政權,不靠正當能力取得,都是屬於枉顧聖恩,怠忽職守。穆蔭任軍機大臣上行走一職時間最久,職位也最大,情節重大。恭忠親王奕劻擬定將穆蔭革職發配新疆效力贖罪,罪有應得,只是戴桓氣焰囂張,官威最大,你們受到戴桓的箝制,都難以與戴桓抗衡,因此不能振作自我,還可以被原諒,戴桓馬上革職,皇命加恩讓戴桓改為充軍效力贖罪。匡源、杜翰、焦佑瀛三人都革職,免於充軍邊疆。」
==後代==
*[[焦菊隐]]
{{顧命八大臣}}
== 参考文献 ==
*《[[清史稿]]》列傳一百七十四
*《清史館傳稿》7916號
{{Authority control}}
{{DEFAULTSORT:Jiao焦}}
[[Category:軍機大臣]]
[[Category:清朝內閣中書]]
[[Category:清朝光祿寺少卿]]
[[Category:天津人]]
[[Category:焦姓|Y]]
| 姓名 = 焦祐瀛
| 原名 =
| 圖片名稱=
| 圖片大小 =
| 圖片說明 =
| 最高職務 = [[太僕寺卿]],[[軍機大臣]]
| 屆數 =
| 國家 = 大清
| 前任 =
| 繼任 =
| 爵位 =
| 籍貫 = [[直隸省]][[天津府]][[天津縣]]
| 族裔 = 漢族
| 旗籍 =
| 字號 = 字'''桂樵'''
| 諡號 =
| 出生日期 = 不詳
| 出生地點 =
| 逝世日期 = 不詳
| 逝世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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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屬 =
| 出身 =
*[[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舉人
| 經歷 =
*考取[[內閣中書]]([[道光]]十九年)
*[[軍機章京]]
*[[光祿寺]][[少卿]](?-咸豐十一年)
*辦理天津靜海諸縣[[團練]]([[咸豐]]十年)
*軍機大臣學習行走(咸豐十年-咸豐十一年)
*[[太僕寺卿]](咸豐十一年)
| 著作 =
}}
'''焦祐瀛'''({{bd|?||?|catIdx=J焦}}),字'''桂樵''',[[直隸]][[天津府]][[天津縣]]人。清朝政治人物,軍機大臣,[[同治帝]]'''[[顾命八大臣]]之一'''。
==經歷==
[[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舉人]]。考取[[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累遷[[光祿寺]][[少卿]]。[[咸豐]]十年(1860年),奉命赴天津、[[靜海縣|靜海]]諸縣治團練。召回,跟隨[[咸豐帝]]幸[[熱河]]。十月二十八日(1860年12月10日),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焦祐瀛尤其諂媚事肅順等人,咸豐朝諸類詔旨,多出於焦祐瀛之手,在當時受矚目。
咸豐十一年(1861年)七月,咸豐帝駕崩後與[[肅順]]、[[載垣]]、[[端華]]等同受顧命,為[[贊襄政務大臣]]。八月,遷[[太僕寺卿]]。九月三十日(1861年11月2日)[[辛酉政變]],與[[穆廕]]、[[匡源]]、[[杜翰]]皆罷直軍機,議罪,兩宮下詔:「穆廕等於载垣等窃夺政柄,不能力争,均属辜恩溺职。穆廕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最久,班次在前,情节尤重。王大臣等拟请将穆廕革职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咎有应得。惟以载垣等凶焰方张,受其箝制,均有难与争衡之势,其不能振作,尚有可原,著即革职,加恩改发军台效力赎罪。匡源、杜翰、焦祐瀛皆革职,免其遣戍。」革職。
詔書白話文為:「穆蔭與戴垣竊奪政權,不靠正當能力取得,都是屬於枉顧聖恩,怠忽職守。穆蔭任軍機大臣上行走一職時間最久,職位也最大,情節重大。恭忠親王奕劻擬定將穆蔭革職發配新疆效力贖罪,罪有應得,只是戴桓氣焰囂張,官威最大,你們受到戴桓的箝制,都難以與戴桓抗衡,因此不能振作自我,還可以被原諒,戴桓馬上革職,皇命加恩讓戴桓改為充軍效力贖罪。匡源、杜翰、焦佑瀛三人都革職,免於充軍邊疆。」
==後代==
*[[焦菊隐]]
{{顧命八大臣}}
== 参考文献 ==
*《[[清史稿]]》列傳一百七十四
*《清史館傳稿》7916號
{{Authority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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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軍機大臣]]
[[Category:清朝內閣中書]]
[[Category:清朝光祿寺少卿]]
[[Category:天津人]]
[[Category:焦姓|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