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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列傳序 司馬遷

酷吏列傳序
圖片來自搜狐網

酷吏列傳序這篇序文記述前期以酷刑峻法為統治工具,以兇狠殘暴著稱的十幾個官吏的史實。

目錄

原文

司馬遷〔兩漢〕

  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奸偽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為圜,斫雕而為朴,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於奸,黎民艾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

譯文

  孔子說:「用政令來引導百姓,用刑法來整治百姓,百姓雖能免於犯罪,但無羞恥之心。用道德教導百姓,用禮教來統一他們的言行,百姓們就既懂得羞恥又能使人心歸服。」老子說:「最有道德的人,從不標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標榜自己沒有離失道德,所以他並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嚴酷,盜賊就愈多。」太史公說:這些說得都對!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壞的本源。從前在秦朝時國家的法網很嚴密,但是奸詐欺偽的事經常發生,最為嚴重的時候,上下互相推諉責任,以致於國家無法振興。在當時,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揚湯止沸一樣無濟於事;倘不採取強硬嚴酷的手段,如何能勝任其職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種情況下,一味講道德的人便要失職了。所以孔子說:「審理案件我和別人一樣,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發生!」老子說:「下愚之人聽人講起道德就大笑。」這不是假話。漢朝初年,修改嚴厲的刑法,改為寬鬆的刑法,廢除法律繁雜之文,改為簡約樸實的條文,法網寬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魚,而官吏的政績卻很顯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為,百姓平安無事。由此看來,治理國家的關鍵在於道德,而不是嚴酷的刑法。

賞析

  司馬遷親身受過酷吏的殘害。本文是《酷吏列傳》的序,表明了司馬遷反對嚴刑峻法,實行德政的主張。這篇序言可分為三層:第一層用孔子、老子的話,闡明了道義的重要作用。第二層從「太史公曰」到「非虛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觀點,並進一步發展了自己反對嚴刑峻法的主張。第三層從「漢興」到結尾,用漢初刑法寬簡、風氣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實,從正面證明德治的重要性。這篇序文的結構很嚴謹,尤其是前後呼應,善於運用對比手法。文章一開頭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話,提出論點,然後用暴秦的事實來論證這一論點。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話來闡明自己的觀點。最後以漢初的事例正面論證自已的觀點,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結論。漢初的事例與秦亡的史實,形成鮮明對比,暗中又與武帝時的弊政形成對比,還與篇首孔子、老子的觀點相呼應。全文論點與論據緊密配合,層層深入。太史公是不贊成用嚴刑峻法和酷吏來治國的,於是他在開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話。太史公認為,法令刑法只不過是治理國家的一個工具,並不是把國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簡析

  這篇序文記述前期以酷刑峻法為統治工具,以兇狠殘暴著稱的十幾個官吏的史實。文中特別對漢武帝時代的十個酷吏,即寧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王溫舒、尹齊、楊仆、減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寫。全文通過對比不同治理理念及其效果,深刻揭示了治理國家的本質在於引導而非強制,在於激發內在的善而非外在的約束,在追求社會和諧與穩定的過程中,應更加重視道德教化與禮制建設的作用,同時避免過度依賴法律手段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文學家、思想家。司馬談之子,任太史令,被後世尊稱為史遷、太史公、歷史之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四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