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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登記是一個專有名詞術語。

中華文明是一種獨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獨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中國由於其民族文化強大的包容性與同化性而始終沒有間斷過的文化傳承,這使漢字成為世界上較少的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約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出現的甲骨文[2]被廣泛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一直發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歷史。

目錄

名詞解釋

轉移登記,主要是指因不動產權利人發生改變而進行的登記。原土地登記將轉移登記包含在變更登記內,而房屋登記中將權利人發生轉移的登記,納入了轉移登記的範疇。

轉移登記適用的情形

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

(二)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併、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四)不動產分割、合併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五)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八)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和變更登記的區別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和變更登記的區別如下:

1、意思不同。轉移登記是指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使得相關法律行為發生所有權轉移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行為。變更登記是指土地登記機關對經過初始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發生變動而進行的關於土地的登記;

2、結果不同。轉移登記是戶主,也即房屋所有人的變化,如戶主從甲變成戶主乙。變更登記是戶主不變,只是戶主的信息、房屋的信息發生變換才進行的登記變更;

3、適用範圍不同。轉移登記適用的情形包括買賣、繼承、遺贈、贈與、互換不動產的,以不動產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不動產分割、合併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變更登記的主要情形包括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不動產坐落、名稱、用途、面積等自然狀況變更的,不動產權利期限發生變化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