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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清純

謝清純,男,漢族,湖南株洲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1963年11月出生,1980年12月參加工作。2015年3月,謝清純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8月被批准逮捕。2016年6月,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謝清純犯受賄罪一案。

基本內容

中文名:謝清純

民族:漢族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國籍:中國

出生地:湖南攸縣

性別:男

人物介紹

謝清純,男,漢族,湖南攸縣人,1963年11月生,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

2002年1月至2002年3月任攸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2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攸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年6月至2009年7月任醴陵市委書記(2006年8月當選為中共株洲市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2009年7月任株洲市副廳級幹部、醴陵市委書記

2010年12月任株洲市委常委、醴陵市委書記;

2011年9月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醴陵市委書記 ;

2011年12月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株洲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違紀

接受調查:2015年3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清純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批准逮捕:2015年8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清純決定逮捕。

雙開處分:2015年12月,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謝清純開除黨籍處分。

提起公訴:2016年5月,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清純(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2016年6月,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謝清純犯受賄罪一案。[1]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清純在任攸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醴陵市委書記、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規劃調整、土地變性、人事任命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被告人胡水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被告人謝清純單獨收受人民幣891.62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3.6萬元、歐元0.5萬元;與被告人胡水桃共同收受人民幣14.6萬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