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院
警巡院是古代官署名。是一個機關單位,指的是負責地方治安、平理獄訟的一個機構。
遼始置五京警巡院,有使及副使。金沿置。掌京城治安,平理獄訟。元置大都左、右警巡院及上都(今內蒙古多倫西北)警巡院,各置達魯花赤、使及副使、判官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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