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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劃撥用地

行政劃撥用地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行政劃撥用地 屬 性 土地使用權
對 應 國有土地 批准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目錄

基本簡介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特區內,從特區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間,由政府無償劃撥的並辦理了征地手續的土地可認定為行政劃撥用地;特區外,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均可認定為行政劃撥用地。

社會觀點

「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利用績效低下的根本原由在於,劃撥用地的"無償性、無期性和無流動性"。劃撥用地的"三無"使得用地者產生"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長期占用無成本;交出去又無收益"的用地預期。」 「對深化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改革的思考──從英國的土地稅制談起傅強英國的房地產市場是世界上最完備、最高效、最具透明度的房地產市場之一。所以歷來英國的房地產吸引了大批的海外投資者,成為投資者們的首選,其中吸引世界各地投資者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英國有極高透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