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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

圖片來自haldanes

競爭事務委員會,簡稱競委會(Competition Commission),在2012年6月14日,於香港立法會通過香港法例《競爭條例》第619章制定成立,主席由胡紅玉出任,委任日期為2013年5月,再由13人委員組成[1][2]

競委會成立目的主要是用作宣傳、向市民教育禁止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以及禁止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3]

事件

2014年9月3日,已故Stanley Wong博士委任競委會行政總裁,根據資料,他在1984年在加拿大展開其私人執業律師工作,就競爭法各範疇,包括卡特爾(cartels)、濫用市場權勢、合併及私人訴訟提供法律意見。曾擔任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及審判庭,以及加拿大競爭事務審裁處的訟務律師。

2015年4月27日,競委會第619章《競爭條例》修訂草擬指引諮詢立法會,其資料為「制定並發布政策文件(例如寬待政策及執法政策)、其他刊物(例如為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及工商組織提供簡單易明的單張及小冊子),及自行評估工具,以協助企業及其顧問了解應如何遵守《條例》。」和「競委會預期於2015年年中完成所有準備工作,待《條例》在政府指定日期全面實施後,隨即展開執法工作。」

2015年7月17日,競委會第619章《競爭條例》修訂日期為2015年12月14日生效,原因是擬擴大中小企業禁止企業從事反競爭行為,維護及改善競爭環境。

2015年11月2日,競委會發出了版《如何遵守〈競爭條例〉中小型企業實用指南》,協助商界,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小企),檢視他們的營商手法[4]

2015年11月19日,競委會發表《執法政策》及《合謀行為寬待政策》2份文件,包括擴大專注守法工作、嚴重程度、有效而適當的補救方法等[5]

2015年12月14日,競委會第619章《競爭條例》修訂全面生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