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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亦稱「票據清算」。由同城票據清算所發給票據交換行號的同城各行、處將相互代收、代付的結算憑證,通過清算所進行交換並清算資金的一種經濟行為。同城票據交換分為系統內銀行同城票據交換跨系統銀行同城票據交換。系統內同城票據交換,是根據系統內同城銀行機構較多、業務頻繁等特點而採取的一種使系統內收付雙方銀行的票據能當日及時處理入帳的簡便方法,是票據清算的補充。

同城票據交換的具體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同城商業銀行間本系統內票據交換。由同城商業銀行的主管行牽頭,對轄內各營業機構代收、代付本系統的票據組織交換,通過同城行處的往來科目劃轉,當日或定期通過聯行往來科目進行清算。 2)同城商業銀行間跨系統票據交換。根據各商業銀行機構設置和在央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情況,採取三種不同的票據交換額。當時清算的辦法。二是如果各商業銀行的所屬機構都直接在通過在央行的存款帳戶進行資金清算的辦法。 是對業務量不大的地區的跨系統票據交換,採取直接交換、當時清算資金的辦法。[1]

同城票據交換指同城有關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代收代付款項的憑證按規定的時間和場次統一在某一場所進行交換,並札記往來行之間應收應付差額,由主辦清算行(人民銀行)以轉賬方式進行資金清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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