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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漢語文字) |
社(拼音:shè)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漢字(常用字) 。甲骨卜辭以「土」為「社」,戰國時加「示」成為「社」。「社」本義指土地神,又指祭祀土神,由此引申指祭祀土神的日子或地方。周代以二十五家為「社」,故而「社」也引申為一種基層行政單位,後還引申指某種從事共同活動的集體組織,現代也指某些機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社
- 拼 音:shè
- 注音:字母ㄕㄜˋ平水韻上聲·二十一馬
- 部 首:礻(示)總筆畫4+3
- 鄭 碼:WSB造字法會意字
- 結 構:合體字,左右結構
- 字 級:一級(0890)
- 五 筆:PYFG
- 結 構:左右結構筆順
- 編號:4524121
- 統一碼:基本區 U+793E
- 四角碼:3421₀
甲骨文中無「社」字,上古「土」就是「社」的本字,寫作圖1,就像地面上的一堆土,先民聚土成堆,以便祭拜滋生萬物的土地神。「社」字最早出現於戰國《中山王鼎》銘文,寫作圖2,左面的「示」,表示神主;右下一橫,代表大地;右上「木」,代表在土上生長的萬物。古文作圖A,承續早期金文字形。篆文省去右上「木」,並將原大地的指事符號「一」寫成「土」。
「社」的原始形態是一堆封土,其本義就是土地之神——社神。
後來,祭土地神的地方亦稱「社」,即社廟。「社」為土地神,「稷」為穀神,古代帝王為了祈求天下太平,每年都要祭祀社稷之神。社稷在周代即被奉為國家主神。後來,社稷成了國家的象徵,人們就用「社稷」來代表國家。
現代人講的「以一定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而相互聯繫的人類生活共同體」的「社會」一詞可能與古代基層行政單位「社」有關。周代的制度規定,每二十五家就要立一個社廟,故而「社」也引申為一種基層行政單位。所有的「社」會合起來即可成為一個「社會」。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一上】【示部】常者切(shè)
地主也。從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為社神。」周禮:「二十五家為社,各樹其土所宜之木。」
𥙭,古文社。
【注釋】從示土:徐鍇本作「從示、土聲」。周禮:周朝的禮制。
說文解字注
地主也。《五經異義》:「今《孝經》說: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徧敬,封五土以為社。古《左氏》說:共工為后土、為社。許君謹案曰:《春秋》稱公社,今人謂社神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鄭駁之云:「社祭土而主陰氣。」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謂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人亦謂雷曰雷公,天曰天公,豈上公也。」《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
社稷之神若是句龍、柱、棄。不得先五嶽而食。」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樂》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土示,五土之總神,即謂社也。六樂於五地無原隰,而有土祇,則土祇與原隰同用樂也。」玉裁按,許訓社為地主,此用今《孝經》說,而以「地主也,從示、土」之雲先於《左氏傳》,則與《異義》從《左氏》說者不符。蓋許君《異義》先成,《說文》晚定,往往有《說文》之說早同於鄭君之駁者。如社稷、昊天、聖人感天而生、三愙等皆是也。
從示土。鍇土下本無「聲」字。《韻會》所引是也。地主為社,故字從示土。
《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為社神。」《左氏傳·昭公廿九年》,史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后土為社。」許既從今《孝經》說矣。又引古《左氏》說者,此與心字雲「土藏也,象形。博士說以為火藏」一例,兼存異說也。鄭駁《異義》,以為社者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然則句龍配五土之神祭於社。
《周禮》:「二十五家為社。」《風俗通義》曰:「《周禮》說二十五家為社,但為田祖報求。」許雲《周禮》者,《周禮》說也。賈逵、杜預注《左傳》,高誘注《呂覽》,薛瓚注《五行志》皆同。《晏子春秋》「桓公以書社五百里封管仲。」《呂覽》「越以書社三百里封墨子」,《史記》「將以書社七百里封孔子」,皆謂二十五家為里,里有社,故云「書社」若千里。鄭駁《異義》引《州長》職曰:「以歲時祭祀州社」,是二千五百家為社也。《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注云:「大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社是也。」引《郊特牲》「唯為社事單出里」。是鄭不用《周禮》說,與許異。
各樹其土所宜木。《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註:「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若以松為社者,則名松社。」《五經異義》,許君謹案:「《論語》所云,謂社主也。」鄭無駁。注《周禮》從許義。按,《莊周書》之「櫟社」,高祖所禱之「枌榆社」,皆以木名社之遺。《韓非子》云:「社木者,樹木而塗之。
鼠穿其間,堀穴托其中,熏之則恐焚木,灌之則恐塗阤。」此可見樹木為主之制。○社為地主,而尊天親地。二十五家得立之。故字不與祡禷為伍。常者切,古音在五部。
𣒮,古文社。各本從示,非古文也。今依夏氏竦《古文四聲韻》所引。從木者,各樹其土所宜木也。
廣韻
常者切,上馬常 ‖土聲魚部(shè)
社,社稷。又漢複姓,二氏。《風俗通》云:「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為氏。」何氏《姓苑》云:「右扶風有焉。」又有社比氏。常者切。三。
康熙字典
【午集下】【示部】 社·康熙筆畫:8 ·部外筆畫:3
古文:𥙲、䄕、𥙭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 竝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詩·小雅》:以社以方。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
共工氏有子句龍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為后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為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
《禮·祭法》: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
○按:社為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即《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於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又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於此行焉,祭土谷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此庫門內右之社,不與郊𠀤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內之土谷,均名為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又私社。《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瓚註:舊制二十五家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為田社,是私社也。
又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註:二十五家為里,里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
又社日。《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為春社,立秋後五戊為秋社。
又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
又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又江淮謂母為社。《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又複姓。《風俗通》:齊昌徒居社南,因以為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又葉他魯切,音土。《前漢·敘傳》:布歷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