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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案漢語詞語,拼音是qín àn,釋義是琴幾。[1]
出處
唐 王昌齡 《謁焦鍊師》詩:「爐香淨琴案,松影閒瑤墀。」 宋 趙希鵠 《洞天清祿集·古琴辯》:「琴案須作 維摩 樣,庶案腳不礙人膝,連面高二尺八寸,可入膝於案下。」
解釋
琴幾。
王昌齡(698年-757年),別名王江寧,字少伯,河東晉陽(今山西太原)人,又一說京兆長安(今西安)人。人稱「七絕聖手」。盛唐著名邊塞詩人。
開元十五年(公元727年)進士,任秘書省校書郎。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又應博學宏詞科登第,調氾水縣(今河南滎陽西北氾水鎮)尉,後謫嶺南。二十八年(公元740年)任江寧(今江蘇南京)丞。天寶七年(公元748年)再貶龍標尉。世稱王江寧或王龍標。後棄官隱居江夏。安史之亂中,回鄉途經亳州(今安徽亳縣),為亳州刺史閭丘曉所殺。
王昌齡代表作《出塞》意境開闊明朗,情調激越昂揚,大有縱橫古今氣魄,被譽為唐人七絕的「壓卷之作」。王昌齡的七絕成就堪與李白媲美。明代王世貞《藝苑卮言》說「七言絕句,王江陵(寧)與太白爭勝毫釐,俱是神品。」原有集,已散佚,明人輯有《王昌齡集》。《全唐詩》錄其詩4卷約180餘首,《全唐文》存其文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