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熱病篇第二十三

熱病篇第二十三

目錄

【題釋】

本篇主要論述了各種熱病的症狀、診斷、治療和預後,故篇名"熱病"。

【原文】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志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復也。

痱[1]之為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於陽,後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

【注釋】

[1]痱矧,音義同"廢"。痱又稱為"風痱",同偏枯一樣,皆有一側肢體痿廢不用,但二者有所區別,偏枯無意識障礙,風痱有意識障礙,相當於中風病中臟腑的階段。

【釋義】

偏枯病,表現為半身不遂而疼痛,如果病人言語如常,神志清楚,表明病邪尚在分肉腠理之間,並未入里。治療時可以讓病人臥床並發汗,再用九針中的大針治療。毫口其不足,瀉其有餘,就可以康復了。

痱病的症狀,身上沒有疼痛的感覺,四肢弛緩,不能屈伸,神志有些混亂,但不嚴重,語言雖然模糊,但令人可辨、是病情較輕,尚可以治療;如果病情嚴重,已經不能言語的,就難以治療了。如果痱病先起於陽分,而後深入陰分,治療時應該先取陽經,後取陰經,對於痱病的治療,針刺的程度應該比較浮淺。

【按語】

本篇主要闡釋熱病的有關內容,但篇首卻論述了與熱病無關的偏枯和痱病,故後世醫家疑為錯簡,劉衡如《靈樞經》校勘本提出,應根據《甲乙經》,移至《癲狂》篇"骨清取井穴"之後。劉氏之說,可供參考。

【原文】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寫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釋義】

熱病的第三天,如果氣口的脈象平穩,而人迎部的脈象躁動,這是邪在表而未人里,治療可選陽經上治療熱病的五十九個腧穴進行針刺,以達到祛除在表之熱邪,使邪氣隨汗而解的作用。同時實其陰經,益陰精的不足。發熱很嚴重的病人,氣口和人迎的脈象都顯得很沉靜,此為陽病見陰證,一般不允許針刺;如果還有針刺的可能性,就必須用疾刺法,雖沒有汗出,但依然可瀉出熱邪。所謂不能針刺,是由於脈證不符,而見死證的徵象。

熱病已經七、八日,氣的脈象躁動,病人氣喘而頭暈眩的,應馬上針刺治療,使汗出熱散,應取手大指問的穴位淺刺。

熱病已經七、八天,若是脈象微小,是正氣不足的表現,病人尿血,口中乾燥,是陽盛陰竭,一天半即將死亡;若是見到代脈,是髒氣已衰,一日就會死亡。熱病已經出汗,可是脈象還是躁而不靜,氣喘,並且不久熱勢又起的,不可針刺。若是氣喘加劇,就會死亡。

熱病已經七、八天,脈象已經不躁,或是有躁象但不散不疾者,是邪氣猶在,在後面的三天之中,能發汗的,邪氣隨汗而解;若是三天後仍未汗出,是正氣已衰,到第四日死亡。在沒有得汗的情況之下是不能針刺的。

【原文】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鼻[1]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熱病先身澀,煩而熱,煩挽,千唇口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腹脹口千,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嗌千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蹙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熱病數驚,瘼;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寫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注釋】

[1]苛軫鼻苛,細小;軫口備,音義同疹。苛軫鼻,即鼻子上生細小的疹子。

【釋義】

熱病患者,先有皮膚痛、鼻塞、面部浮腫症狀的,是熱傷皮毛的證候,治療的時候應該淺刺各經的皮部,由九針中的第一針(鐫針)在熱病的五十九腧穴中選穴針刺;若是鼻生小疹,也是邪在皮毛的表現,因肺合皮毛,因此治療要從肺經人手。如治療無效,應從屬火的心經腧穴人手治療,因為火熱屬心,心火克制肺金。

熱病初起,感到身體艱澀不爽,心中煩悶,唇燥咽干,應當刺其血脈,用九針中的第一針(鐫針),在熱病五十九穴中選穴施針。若是腹脹,口中干,出冷汗,是邪在血脈,因心主血脈,因此當治療心經的腧穴。如治療無效,應從屬水的腎經腧穴人手,因為腎水能克心火。

熱病,表現為咽中干,口渴喜飲,易受驚嚇,不能安臥的,是邪客肌肉的病變,治療時應用九針中的第六針(員利針)針刺熱病五十九穴中的穴位。若眼角色青,屬於脾經的病變,脾主肉,所以治療時應當針刺至肌肉,從脾經人手。如治療無效,應從肝主之木進行論治,因為肝木克脾土。

熱病,面色青,頭腦中痛,手足躁動等症,是邪客於筋的病變,治療時應當針刺至筋。當用九針中的第四針(鋒針),在手足四肢不利的地方施針。若是足不能行,淚出而不止,屬於肝經的病患,肝主筋,所以刺至筋,也就是從肝論治。如無效,應從肺金論治,因為肺金克肝木。.熱病,表現為驚癇多次發作,手足抽搐,精神狂亂,是邪熱人心。治療時應該深刺直至血絡,用九針中的第四針(鋒針),迅速瀉其有餘的邪熱。若是時發癲病,毛髮脫落,屬於心經的病患,應治心所主之血脈。如無效,則應從腎水論治,因為腎水克制心火。

熱病,表現為身體酸重,周身骨節疼痛,耳聾,雙目常閉不欲開的症狀,是邪熱人腎,應刺深至骨,用九針中的第四針(鋒針),在熱病五十九穴中選穴施針。若是骨病而不能食,牙齒相磨,雙耳色青,屬於腎經的病患,應當刺骨,是腎經所主。如無效,則應從脾土論治,因為脾土克腎水。

【按語】

對於文中的"不得,索之火"一類文句的斷句,後世注家理解不一。張介賓、張志聰、馬蒔等皆認為當解釋為如治療不愈,當從心而治,即益心火而制肺金;但楊上善、劉衡如等認為當按"不得索之火"理解,如《太素》注"此皮毛病,求之肺腧,不得求之心腧,以其心火克肺金也"。證之臨床,皮毛之病從求心而得者有之,故以前說為妥。以後四種相似的文句意義相同。

【原文】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熱病頭痛,顳顬[1],目瘤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腧,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

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里[2]。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注釋】

[1]顳顬指眉棱骨外後方的顳骨。[2]嗌里即廉泉穴。

【釋義】

熱病,表現為不知疼痛,耳聾,四肢不能靈活收放,口乾,陽氣偏盛的時候發熱,陰氣偏盛的時候發冷,這是邪熱深入骨髓的證候,是死證,無可救治。

熱病,表現為頭痛,鬢骨的部位和眼睛周圍的筋脈抽搐作痛,易出鼻血,這是厥熱病,是熱邪逆於上的病證,治療時應用九針當中的第三針(鍶針),根據其病情的虛實,以瀉其有餘,補其不足。熱厥病當中還應該注意,常會有寒熱痔瘡的發生。熱病,表現為身體沉重,胃腸灼熱的,為邪熱在脾胃所致,可以用九針中的第四針,刺脾胃二經的腧穴,並取在下部的各足趾間的穴位。同時還可以針刺胃經的絡脈,得氣為佳。熱病,表現為臍周圍突然疼痛,胸脅滿脹,是邪在足少陰、太陰二經的表現,治療時應用九針中的第四針刺湧泉穴與陰陵泉穴,因腎、脾二經均上絡於咽喉部位,故又可針刺舌下的廉泉穴。

熱病,汗出後,脈象表現為安靜的,為順,是陽證得陽脈,脈證相合,表明可以繼續發汗,針刺手太陰肺經的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穴,用瀉法刺之則熱去,若是用補法就可以繼續發汗。汗出太過的,可以針刺內踝上的三陰交穴,瀉之則汗止。熱病,雖然出了汗,但是脈象仍然躁盛的,這是陰氣欲絕,孤陽不斂,為死證;出汗之後脈象即平靜安順的,是順證,預後良好。熱病脈象躁盛,但是已不能出汗的,這是陽氣欲絕的死證;脈象躁盛,但發汗之後脈象馬上表現為平靜的,預後良好。

【原文】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日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日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日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日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日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日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日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日髓熱者死九日熱而痙者死。腰折,瘼疲,齒噤{蚧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釋義】

熱病有九種情況是禁用針刺療法的第一,不出汗,兩顴發紅、呃逆,是虛陽上越的死證;第二,泄瀉、腹中脹滿嚴重的,為脾氣敗絕的死證;第三,雙目視物不清、發熱不退,是精氣衰竭的死證;第四,老人和嬰兒,發熱而腹中滿脹,這是邪熱傷脾的死證;第五,不出汗,嘔血、下血,為陰血耗傷的死證;第六,舌根已爛,熱仍不止,為陰氣大傷的死證;第七,咳血衄血,不出汗,即使是出汗,也達不到足部的,為真陰耗竭的死證;第八,熱邪已入骨髓,是腎陰衰竭的死證;第九,發熱而出現痙病,是耗傷陰血,熱極生風的死證,發熱而出現痙病時,會出現腰背角弓反張、抽搐、口噤不開和牙齒切磨的表現。上述幾種情況,都是熱邪過盛、真陰耗竭的死證,故不可施針。

【原文】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痛。五指間各一,凡八痛,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痛。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瘸.o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痛。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

【釋義】

什麼是熱病針刺常用的五十九個穴位呢?兩手指端外側各三穴,內側亦各三穴,左右共十二穴;在五指之間各有一穴,雙手共為八穴,雙足亦是如此;頭部入髮際一寸處兩旁開各三穴,共六穴,在入髮際三寸處的兩旁各五穴,雙側共十穴;耳前後各一穴,口下一穴,項中一穴,共為六穴;巔頂一穴,囟會一穴,前後髮際各一穴,廉泉一穴,左右風池共二穴,左右天柱共二穴,共計九穴。上述各部位的穴位合起來一共是五十九穴。

【原文】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指之端,去爪甲如薤葉,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心疝[1]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喉痹[2]舌卷,口中干,煩心,心痛,臂內廉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

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趼。

風痙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胭中及血絡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癃,取之陰趼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男子如蠱,女子如怛引,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湧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

【注釋】

[1] [1]心疝是一種由心氣鬱積引起的疝病,以少腹部疼痛、有積塊為證候特點。

[2]喉痹是咽喉部因氣血瘀阻或者痰火上泛而閉塞不通的疾病。

[3]怛《甲乙經》作"阻"。

【釋義】

[2] 胸中氣滿,喘息急促,治療時應取足太陰大趾之端的穴位,位置在距爪甲角如韭菜葉寬的地方,若是寒證。就用留針的方法治療;若是熱證,就用疾刺法治療,直到上逆之氣下降,喘息停止為止。

心疝病,表現為腹中突然劇痛的,應針刺足太陰經和足厥陰經,使用放血的療法,盡數祛除其經脈上的血絡,以瀉其邪。喉痹,舌捲曲不伸,口乾,心煩、心痛,手臂內側疼痛,不能上舉到頭部,治療可針刺手無名指小指側的指端穴位,據爪甲約有韭菜葉寬的位置上。

雙目紅赤疼痛,從內眼角起,內眼角是陰陽蹺脈會合之處,治療時可以取用陰蹺脈的起點照海穴施針。

風痙出現頸項強直,角弓反張等症狀,應該先取足太陽經脈及胭窩中的委中穴施針,並在淺表的絡脈上刺血絡出血。內有寒的,應取足陽明經的足三里穴。

癃閉,治療時可以取用陰蹺脈的起點照海穴,和足厥陰經位於足大趾外側三毛上的大敦穴,並在表淺的血絡上放血以瀉邪氣。

男子患了像疝瘕一樣的蠱病,女子患了月經阻隔的病,表現為腰脊如同要分解開一樣疼痛,不思飲食,治療時應先點刺湧泉穴出血,觀察足背上有血絡盛滿的地方,也要全部點刺出血,以瀉邪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