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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公主

來自網絡的圖片

清朝的公主為啥多數都沒活到了30歲以上清朝宮廷中位於權力階層的女性,即後宮妃嬪與公主們,究竟過着怎樣的生活?

許多妃嬪沒有記載,從歷史中失蹤了

1636年之後,清朝皇帝的后妃(在本文中,這個詞指皇后和嬪妃)被分為八個等級,以皇后為長。作為皇帝正妻,她位居其他七級嬪妃之上,最高者為皇貴妃,其他依次為貴妃、妃、嬪、貴人、常在和答應。衣、食、珠寶、津貼和宮女都根據后妃的等級予以分配,不同的數量體現着等級的不同。[1]

前四級嬪妃是通過「選秀」選來的,社會地位與皇后相同。貴人、常在和答應沒有爵位,她們一般是宮女出身,而不是秀女出身。低級別的嬪妃也可能被晉升為貴妃。一旦獲得晉升,她們即可得到各種特權,與那些成婚時就有爵位的后妃一樣。慈禧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

新妃嬪的身份在其漫長的宮廷生涯中會被多次「改寫」。低級別嬪妃的父親的宗族、名字和官銜常常被省略。進入後宮並成為第五至第七等嬪妃的包衣的女兒常常只提及族名和等級。高級別的嬪妃會被賜予名字,但名字並不總是獨一無二的,例如,1734年的一份宮中人口名單上,有兩個妃嬪的名字都是「秀」,一個貴人,一個是答應。而且,這些名字有時會被更改。關於道光朝十位低品級妃嬪的一項研究表明,一半人在宮中改過名字。

慈禧太后的例子最能說明這一點。1853年她進宮時名叫「蘭」(蘭花),與康熙皇帝的一位妃嬪和乾隆皇帝的一位妃嬪同名。1854年被晉升為「嬪」以後,慈禧改名為「懿」(美德)。生下皇子(1856年)後,她再獲晉升,先是懿妃,後為懿貴妃。她為世人所知的名字「慈禧」是她成為皇太后之後得到的。

旨在限制姻親干涉宮中事務的宮廷規則,嚴禁內宮與外界發生社會聯繫。未獲特別批准,后妃不得派遣僕人到娘家去,也不得接收娘家人的任何禮物,或賜予娘家人任何禮物。關於此點,1742年乾隆皇帝的一道上諭說得很清楚:

「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聖祖皇帝所賜。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賜。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賜。各守分例,樽節用度,不可將宮中所有移給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許向內傳遞。」

后妃的宮廷生涯取決於她們能否生下孩子。對嬪妃來說,「母親身份」的最高獎賞便是所生皇子登基稱帝。只要后妃懷了身孕,清廷即採取特殊措施確保母子平安。准媽媽會得到額外的食品供應;在她懷孕期間,太醫和產婆至少每月探視她一次,最後階段去的次數更多;嬰兒的衣服會準備整齊;奶媽和婢女都會事先安排好。

1821年的檔案材料中有關於咸豐皇帝生母全貴妃的懷孕和生育記錄,這些記錄表明,醫療方面的關照以最後五周最為精心,一位太醫和一位產婆隨時守候,等着接生。迄今為止,研究最多的是未來的慈禧太后懷孕時的情況。據檔案記載,懿嬪(慈禧1856年時的稱謂)懷孕後,皇帝降旨讓她的母親在儲秀宮陪她,一直到嬰兒誕生。春節過後,內務府開始為慈禧的寢宮增加僕人:懷孕第二個月的第三天,增加了兩名婢女(參閱第五章)和四名雜役。慈禧懷胎九月時,兩名產婆奉派前去照料她,兩名太醫則隨時等待召喚。後來又有四名太醫被派去全天候輪流值班。

大清玉牒》儘管質量頗高,但與漢族百姓的家譜一樣存在缺點:它沒有記錄無兒無女的妃嬪。將玉牒中收錄的每位帝王的妃嬪人數與皇陵旁邊的妃嬪陵中埋葬的人數相比即可發現,許多情況下,陵墓中實際埋葬的人數遠遠超過玉牒中記錄的人數(參閱表一)。這些遺漏的妃嬪很有可能是沒有生育過孩子的。

還可以把事情看得更複雜一些。因為並非收錄於玉牒中的所有妃嬪都能夠在葬於陵墓中的妃嬪名單中找到。例如,玉牒收錄的康熙皇帝的妃嬪中,有2名嬪、6名貴人和4名低級別的妃嬪在歸葬名單中是沒有的,所以,玄燁妃嬪的實際人數可能超過表一所列的54人。

另外的一些資料也表明,並非所有的妃嬪都能歸葬於皇陵。每年冬季農曆十二月準備的功封名單中,會列出許多第五、六、七級妃嬪的名字,在歸葬名單和玉牒中都找不到。其中一個例子是郭貴人。郭貴人初次出現於功封名單是在1734年,後來又出現在1751、1756和1767年的名單上。報告她於1761年9月24日去世的一份奏摺也保存在檔案中。她是誰的妃嬪?她為何沒有出現在康熙皇帝和雍正皇帝的妃嬪名單中?如果她不是皇帝的妃嬪,她就不可能在1734年得到貴人頭銜。至少有23名記載於檔案材料中的妃嬪,與玉牒和歸葬名單中收錄的妃嬪對不上號。

因為玉牒中遺漏了一些妃嬪,所以表二中清宮生育了孩子的妃嬪人數比例是被高估了的。許多后妃都背負着不孕的惡名。低級別的妃嬪死後無人紀念,她們的墳墓前也許沒有墓碑,她們的名字也許從來沒有被寫進玉牒

妃嬪沒有完全屬於自己的財產

皇帝對妃嬪的財產擁有明確且完全的處置權。

皇后和妃嬪的妝奩是由內務府準備的,不是娘家陪送的。妃嬪沒有「私房錢」隨意支配,這與百姓家的新娘不同。因而,她們的財產權尚不及她們的臣民,她們死後財產的處置情況就是例證。

按照習慣,死者的心愛之物、衣物和日常用品將成為隨葬品,由死者帶往另一個世界。皇室要人的隨葬品具有皇家的規模。據估計,1908年慈禧太后去世後,陪葬在她棺槨中的珠寶總值達500萬兩銀子。另外一些財產則被燒掉,作為葬禮的一個組成部分。

但到底哪些物品屬於死者,要由皇帝來確定。檔案材料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私人遺產是普遍現象。1788年5月25日,大學士和珅傳皇上諭旨:容妃(弘曆的穆斯林妃嬪,死於前一天)的衣服、珠寶和其他物品都賞給內廷妃嬪、王公、宮人、太監和婢女。她的財產是26日由皇帝親自監督分配的。某些物品被歸還到庫房,以備將來使用;如意、耳飾、宮帽、宮服、銀壺、鏡子、梳子和部分衣物被賞賜給了皇帝的十公主(她是和珅的兒媳)。弘曆的三女兒和敬公主得到了部分宮廷用品、宮服和衣飾,數量少一些。一套被褥、衣服、頭飾和其他物品穿戴在死者身上作隨葬品。一隻銀壺、一隻銀盆、一隻銀碗、一套象牙筷子和一隻盤子被放在棺材前的祭壇上,作百日弔唁之用。容妃的部分物品被分配給十個妃嬪;還有一些賞賜給了她的親姐妹。銀子被分發給她宮中的親隨。此外,男僕得到了布料,婢女則得到她穿過的一些衣服。死者的財產都是按照這種辦法處理的。

財物清冊中物品最多者達1014件(一位貴妃的清冊),最少者為106件(嘉慶皇帝一位未生育孩子的第四等嬪妃的清冊)。14本清冊都(只有一本例外)記載了皇帝對每件物品的處理決定。在某些清冊中,皇帝的決定被寫在薄薄的黃紙條上,粘貼在頁楣處。另外一些清冊中,皇帝的決定被寫在物品上方的空白處。

通過分析死者財物清冊可以看出,沒有任何一位妃嬪擁有完全屬於自己的財產。所有的清冊似乎都記載的是無兒無女的嬪妃的財物,所以我們無法確定有孩子的嬪妃是否被允許把一些財物遺贈給子孫後代。同時,是皇帝本人而不是妃嬪決定哪些物品應該賜予容妃的親姐妹和僕人。

死者財物清冊還表明,宮廷用品和宮服不屬於個人,而是皇室財產的一部分。因此,這些物品一般都要歸還庫房,需要的時候再拿出來使用。每本清冊中都羅列着許多宮廷用品(如意、宮服、炊具、箱子等),這些物品都被歸還到奉先殿庫房。甚至弘曆的孀居妃嬪芳太妃的一個火鍋也被收歸皇帝居住的養心殿的御廚房。養心殿是宮廷作坊所在地,檔案材料顯示,大量物品(從宮帽、宮服、面巾、被褥到筷子、梳子等,應有盡有)從養心殿的庫房中取出用作公主的妝奩,這說明這些物品很有可能是循環使用的。

妃嬪所用之物除歸還庫房以備將來使用外,部分物品還在宮廷其他婦女之間循環使用。老太妃的衣物可能被分給其他老太妃,年輕妃嬪的衣物可能被分給宮內的其他年輕女性。沒有生養孩子的莊妃於1811年去世以後,分到她頭飾的人有皇后、一位貴妃、兩位親王王妃和兩位公主。內衣、襪子和鞋子一般分給宮女,零用錢則被分給她本人的婢女。

公主的夭折率普遍高於皇子

公主也不能倖免於性別歧視。社會上重男輕女的觀念似乎也盛行於宮中。女孩存活下來的機會明顯低於男孩。 表中的「存活率」是指活到結婚年齡者所占的比例。

可看出,皇帝的女兒中幾乎有三分之一在出生兩年內就夭折了,這與許多前近代社會中嬰兒的高死亡率是一致的,但是,由傳染病造成的死亡不應該有性別差異。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死亡差異是殺女嬰陋習造成的。在沒有更多資料的情況下,最合理的推斷是:宮中女孩的高死亡率是由於東亞的重男輕女偏見造成了對女嬰的「非惡意忽視」。

清朝公主一般在15歲左右出嫁(。皇帝為她們選擇額駙。雖然許多滿洲大家族如董鄂氏、蘇完瓜爾佳氏和鈕祜祿氏中有一些人當了額駙,但皇帝最喜歡蒙古額駙。因為與蒙古人的關係對該地區的和平非常重要。

公主的丈夫也沒有自主的財產權

一些公主和她們的額駙被允許留在北京,居住在皇帝賜給他們的宅第中。此類房產一般由內務府在其掌管的北京城裡數量龐大的不動產中劃撥。1798年嘉慶皇帝的三女兒莊敬公主(莊敬和碩公主)許配給科爾沁貴族索特納木多布濟時,皇上賜給公主的宅第(共有405間房)被裝修一新,共花費了廣儲司1.8萬兩銀子。賞給這位和碩公主的宅第比賞給她的同父異母妹妹(固倫公主)的宅第(共有320間房)要大得多。嘉慶年間賞賜的房屋似乎有所增加:弘曆的九女兒(一位和碩公主)1722年結婚時只得到了共有199間房的一處宅第。壽禧和碩公主(1863年出嫁)和榮安固倫公主(1873年出嫁)所得宅第分別有房377間和300間。

內務府委派一名太監負責看管公主和額駙的府第。掌管固倫公主及和碩公主家事的長史是隸屬於內務府的九品官。公主活着時為她服務的護衛和內務府派遣的太監、宮女和奶媽等,都由大內派來的侍衛統領。莊敬和碩公主出嫁時帶了10名護衛、19名太監和5名奶媽。一年後(1802年),她的同父異母妹妹莊敬固倫公主出嫁時,帶了12名護衛、15名太監、6名奶媽和4名婢女。19世紀下半葉,這些隨從的數量有所減少。

公主和額駙都有俸祿,以大米計算,數額依爵位高低而定。居住在京城的固倫公主年俸400兩銀子,額駙年俸300兩銀子,大米200石。嫁給外藩蒙古人並居住在蒙古地區的固倫公主年俸1000兩銀子,綢緞30匹。她們的丈夫年俸300兩銀子,綢緞10匹。不過,居住在京城的公主能得到府第和日常的食物供應,應能彌補這些差額。1841年,居住在蒙古地區的公主年俸被提高到1200兩銀子,通過房產、土地的租金和當鋪的利潤獲得。

無論做出什麼樣的規定——年俸、食物、利潤收入或土地、房產的租金收入,皇帝的女兒實際得到的要多得多,因為她們是皇室成員,在她們自己的生日或皇帝、皇太后和皇后的生日慶典上,她們都能收到特殊的禮物。1801年,嘉慶皇帝的三女兒莊敬公主被賜予一間當鋪(本金11.3萬吊錢),帶全套家具共計405間房的一處府第,每年300多兩銀子的皇莊(一個半莊頭)地租(由當地莊頭掌管),共計價值1萬兩銀子。嘉慶皇帝的四女兒莊靜固倫公主於1802年嫁給土默特親王瑪尼巴達喇。賜給她的當鋪本金為10.4萬吊錢;她的皇莊(兩個半莊頭)地租收入每年約500兩銀子,其他租金收入每月132兩銀子,總計價值1.2萬兩銀子。

《道光帝行樂圖軸》,描繪道光皇帝與眾皇子、公主歡聚行樂的情景,場景是圓明園。道光坐在「澄心正性亭」中。「芳潤軒」中坐着皇四子奕詝與皇六子奕訢,放風箏的是皇七子奕譞、皇八子奕詥、皇九子奕譓,兩位公主是壽安固倫公主和壽恩固倫公主。引自故宮博物院官網。

皇帝的女兒入不敷出時,就求助於廣儲司。1863年12月,道光皇帝的八女兒壽禧公主出嫁,她獲賜的產業的租金等收入為2180兩銀子。不到一年時間,她就無錢付賬了,內務府只好為她申請增加了800兩銀子。

公主所得賞賜是否真的是供她支配的妝奩?是娘家永久性賜予新娘或新婚夫婦的財產嗎?與后妃不同,公主確實有屬於自己的妝奩。19世紀大部分時間內處置公主財物的詳細清單表明,公主的珠寶、衣物、炊具和其他一些妝奩被永久性地傳給子女。還有一些妝奩是公主在世時使用的,她去世後就歸還給內務府,其中包括皇莊的地租收入、官辦當鋪的生利和分到各處的雜役家丁等。與恩封的王公貴胄一樣,這些政策的目的在於防止聯姻家庭在自主財富的基礎上建立新的家族,並因此擁有潛在的權力。每一代人都要依靠皇帝而獲得利益。

檔案材料顯示,隨着皇家內庫支出的增加,皇室關於處理公主財產的政策越來越嚴格。1685年恭懿和碩公主去世時,她的不動產沒有歸還皇室。1733年,她的不動產才登記造冊,直到1735年才最後解決,而此時離她去世已50年之久。在這50年中,不動產和各項收入都歸她的丈夫和兒子:她至少有一個兒子,1736年有份奏摺稱公主的孀居兒媳住在她的房子裡。當50多年前皇帝賞賜的大量土地、房產和家僕被收歸內務府後,公主的兒媳被「暫時」分配了一所房屋、20頃土地的地租收入和41個家僕。從奏摺中可以看出,她去世後這些財產和家僕都得歸還內務府。

額駙能分享妻子的財產嗎?

1811年嘉慶皇帝的三女兒莊敬公主去世時,嘉慶決定讓自己的女婿索特納木多布濟留用分到額駙府上使喚的9個太監中的3個。分給公主的10個護衛中的4個被派去守她的陵墓,但其他僕從都返回原旗。5000兩現銀中剩餘的部分以及皇莊的地租收入也都收歸內務府。數月後嘉慶皇帝的四女兒去世,其財產的處理也是大同小異,皇帝也把皇莊的地租收入和其他可以生利的財產收了回去。公主的6個保姆、4個婢女和12個護衛中的6個都返回原旗。公主的丈夫瑪尼巴達喇留用了15名太監,另外6名護衛被派去給公主守陵。

19世紀末期,鰥居額駙不再受到這樣的優待:道光皇帝的三個女兒分別於1856、1859和1860年去世後,咸豐皇帝收回了她們的府第和財產。鰥居額駙無論得到什麼,都是「皇上的恩典」,他們得不到自主的財產權。房屋、土地、家僕甚至守陵的護衛等,皇帝既可以賞給他們,也可以收回。[2] 本文節選自《最後的皇族:清朝宮廷社會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