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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閉關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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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為什麼選擇閉關鎖國乾隆作為大清執政時間最長的皇帝,他和康熙、雍正一起創造了我國封建王朝的最後一個盛世,所以他的成績可圈可點,是值得我們肯定的,但是乾隆當皇帝期間,由於他夜郎自大、固步自封,採取了閉關鎖國政策,這讓大清與世界脫軌,並逐漸落後於世界各國,這導致了大清的滅亡。[1]

同時,由於制度、經濟、科技、軍事等方面的全面落後,這讓清政府遭遇西方列強時,毫無還手之力,只能任由他們宰割和簽訂一系列的屈辱條約。從之後的一系列事件看,閉關鎖國是一個非常昏庸的決策,那麼,作為一個歷史上難得的明君,乾隆皇帝為何要做出閉關鎖國的決策。

閉關鎖國政策的起源還要追索到明朝時期,明朝時期實行的海禁,就是閉關鎖國政策的一種體現。明朝時期,倭寇猖獗,所以它通過海禁來打壓倭寇,但同時也影響了對外貿然,使中原王朝和海外商人無法正常貿易。為了解決各國對彼此商品的需求,明朝大力發展朝貢貿易,通過朝貢來實現商品交換,所以朱棣時期出現了「萬國來朝」的盛況。嘉慶將福建月港設為外貿港口後,商人可以在港口置換他們需要的中國商品,所以大多不去朝貢了,朱棣時期「萬國來朝」的盛況也就不復存在。

清朝奪取中原後,由於鄭成功還依然堅持反抗大清,這使得大清東南沿海威脅尚存,所以他們依然實行海禁政策。康熙時期,他開始對外用兵,不但滅了東南地區的三藩,還滅了鄭經集團,這讓大清東南沿海的威脅不復存在,隨之大清也放鬆了海禁政策。康熙本人是一個開放,且對外國科技感興趣的人,這讓他有意願和外國交流,和他們開展貿易,所以康熙時期的大清海禁政策並不嚴格。

雍正當皇帝後,大清發生了傳教士教會衝突事件,這讓東西方文化的差異,以及西方文化對封建傳統思想的衝擊凸顯了出來,引起了清朝權貴的警覺,他們為了避免百姓受到西方思想的影響,加強了海禁政策,開始限制百姓和外國交流。同時,清朝還出現了驅逐傳教士的情況。

清朝是一個少數民族創建的政權,這讓他們的統治地位的合法性一直遭受爭議,大清內部的反清復明情況非常嚴重。因為反清復明的情況屢禁不止,這讓大清的前幾位皇帝都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不敢有絲毫鬆懈,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大清的前幾位皇帝都比較勤政,且能力出眾。他們創造了一個比較繁榮的大清王朝,但同時他們也將封建王朝的統治帶向了巔峰,乾隆時期更是巔峰中的巔峰。

雍正乾隆時期,大清人口出現了暴漲,由幾千萬增長到了幾億,但同時,人口的增長也讓土地矛盾盡顯,百姓缺少足夠的土地來耕種和養活自己。同時,乾隆自身的大興土木、六下江南,以及縱容和珅貪污等,加重了百姓的負擔,使大清國內矛盾重重。這個時候,乾隆最想做的就是固化百姓思想,讓百姓都認可自身統治,從而使國家穩定,不會危機大清和自身的統治。

清朝開展的對外貿易,雖然促進了商業繁榮,讓他們既能夠獲得西方的商品,也能夠將大清的商品出售出去,賺取銀兩,但是在和外國商人貿易的過程中,百姓除了會接觸他們的商品外,也會潛移默化地受到西方思想的影響,而西方開放自由的文化,與清政府的封建傳統思想是對立的。

這讓乾隆擔憂,他害怕百姓受到西方文化的影響後,會加劇國內的反清復明浪潮,這會影響到大清的統治,對外貿易和自身的統治相比,在乾隆看來是微不足道的,大清可以實現自給自足,他們對西方的貨物需求不強,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乾隆實行了嚴格的閉關鎖國政策,斷絕了和西方來往。

大清採取閉關鎖國政策,並不是為了拒絕外國商品,而是為了鉗制百姓思想,使百姓能夠認同傳統封建思想,從而不會對自身的統治造成威脅。閉關鎖國政策在牽制人民思想方面效果顯著,這讓大清逐漸與世界脫軌,以至百姓對外部世界的變化毫不知情,同時對外部國家事務也不感興趣。

這種情況導致大清的官員、百姓,以及精英階層,都對西方國家缺少清醒的認識,所以鴉片戰爭前期,大清對他們即將面臨的威脅,都沒有一個準確的判斷,這也導致他們將不可避免的失敗。同時,西方列強用艦船大炮打開大清國門後,大清內部一些人還夜郎自大,沉迷於天朝上國不能自拔,不願學習西方的先進技術和制度,這也讓大清的改革困難重重,充滿荊棘。

直至鴉片戰爭前,閉關政策一直是清代的一項基本國策,它是明代閉關政策的延續和發展。「閉關」一詞的含義原指關閉城門,這裡是指清政府限制和禁止中國對外交通、貿易的政策。[2] 清朝統治者實行閉關政策的原因有二:首先,在清朝前期,封建的自然經濟比較穩定,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對外來商品的需求量很小。這種自然經濟狀況使得清統治者固步自封,驕傲自大,這是造成閉關自守的根本原因。其次,從18世紀下半期開始,中國的封建社會已經處於「衰弊凌夷之際」,清朝統治者害怕沿海人民與外國商人接觸而尋釁滋事,以致推翻它的統治。

清朝的閉關政策以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為界,大體分為前後兩個不同時期。前期禁海的目的主要在於隔絕大陸與台灣鄭氏的交通,打擊鄭氏的反清氣焰;後期則針對外國商人,嚴格限制對外貿易。

前期:順治初年,清廷對來華貿易的外國商船,沿襲了明朝的規定:不許進入廣州,只准在澳門進行交易。而在東南海上,鄭成功的反清力量依然存在,所以,清廷就更加嚴令禁止出海。順治十二年(1655年),清政府下令禁止官民人等擅自出海貿易。次年下達「禁海令」,嚴禁商人、民眾私自出海,違反者不論官民,一律正法,貨物入官,還要重治相關官員的失察大罪。保首如不及時舉報,立即處死。沿海等可以泊船的地方,都有兵士把守嚴防,如果有登岸者,守官就要被軍法處治,連督撫都會被牽連治罪。可見當時「禁海」之嚴,力度之大。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政府又下「遷海令」,以保證「禁海令」的實施,強迫沿海居民內遷30至50里,設置界限,不得逾越。「禁海令」和「遷海令」使沿海居民流離失所,苦不堪言,嚴重地影響了沿海地區經濟的發展。「三藩」之叛期間,鄭氏在福建沿海地區登陸。康熙十七年(1678年),朝廷下令,將界外百姓遷往內地,重申海禁,斷絕鄭氏與內地的交通往來。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收復台灣。次年開海禁,允許民眾出海貿易,但是不准攜帶硝磺軍器等出洋,同時指定廣州、漳州、寧波、雲台山四個口岸為對外通商口岸。但在五十六年(1717年)復行南洋海禁,嚴禁與南洋往來貿易。雍正五年(1727年),在南洋海禁十年以後,清政府再開南洋海禁,但對出洋貿易之人限令三年內回國,否則不許回籍。

乾隆時期,清廷再度限制對外貿易。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下令:外國商船隻允許在廣州停靠貿易,不得再進寧波,不准進入浙江海口,這是清廷對外貿易政策的重大轉折,即針對外國貿易勢力實行閉關政策,只開廣州一口通商。 後期:清政府限制對外貿易的具體內容有:

1. 通商口岸只限定廣州一處,外國商人只許在廣州做生意,中國的出口商品也一律要運到廣州出口。

2. 中外貿易實行公行制度。進出口貿易都由少數富商設立的「公行「負責,並代表清政府與洋商交涉。

3. 設立了一系列限制外商活動的規章制度。嘉慶十四年(1809年)設《民夷交易章程》,道光十一年(1831年)先後制定了《防範夷人章程》和《八條章程》等等。大致有如下九點內容:①禁止外商在廣州過冬;②兵船不得進入虎門;③外商到達廣州以後寓居行商商館,並受行商管理;④不得私帶婦女入商,槍支和其他武器一律不得攜帶;⑤行商不得向外商欠債;⑥外船引水、買辦,應由澳門同知發給牌照,不得私自僱傭勞工;⑦外商具稟事件,一律有行商轉稟;⑧禁止外商乘坐肩輿;⑨外商在內河使用船隻,不得閒遊,等等。 4. 拒絕外國提出的一切關於擴大中外貿易和往來的要求。

儘管如此,英國侵略者還是用大炮轟開了中國的大門。清朝對外實行閉關政策是封建經濟的產物。閉關政策對外國資本主義政治經濟的入侵有一定的抵抗作用,鴉片戰爭前,英國對華傾銷棉紡織品及其他貨物(鴉片除外)受到了限制,但閉關政策的消極作用也很明顯:它是清政府驕傲自滿、夜郎自大的封建劣根性的表現,給沿海人民的生活帶來無窮的苦難,使中國失去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權,與世隔絕,不能同外國進行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術的交流,以致逐漸在世界上落伍。我們應該從這兩方面看待閉關政策,特別是對其消極作用要引以為戒。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