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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與漁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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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與漁業局是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1],現轄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市引黃供水工程指揮部)、市引黃供水管理局(市引黃供水有限公司)、市太河水庫管理局、市萌山水庫管理處、市水產管理處、市自來水公司、市河道管理處、市水利勘測設計院和市水利建安公司等10個局屬單位,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2個科級事業單位,幹部職工2438人。

行政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與漁業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水利與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組織起草全市水利與漁業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 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水質監測公報;協調全市水文工作。

(三) 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 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及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排污口應事先徵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五) 組織指導水政、漁政監察和水政、漁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各區縣之間的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處理跨市地間的水事糾紛。

(六) 擬定水利與漁業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與漁業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指導水庫庫區移民扶貧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與漁業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 編制、審查市內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八) 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較大河、湖、庫等水域及其堤壩、岸線、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負責全市水利與漁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工作和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與漁業隊伍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2]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區劃、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承擔市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較大河、湖、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負責漁政管理、漁船檢驗工作;管理保護漁業資源、監督實施漁業捕撈、養殖、水產苗種的生產許可制度;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防疫以及漁業病害防治工作;參與水產品質量、漁用藥物和飼料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城市供水:監管光大水務(淄博)有限公司。

(十五)研究制定全市供排水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供排水企業生產經營工作;負責市屬供排水企業經濟指標考核工作。

(十六)根據市農業水利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的職責範圍,具體承擔農業生產、水利工程、城市供水、水利水電施工、森林防火、農業機械、氣象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以及相關部門及其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市農業水利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十七)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許可,取水許可,河道采砂許可,水產養殖許可,漁業捕撈許可,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許可,洪泛區和蓄滯洪區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許可,設立水利旅遊項目審批。

(十八) 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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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