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是2018年汕頭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汕頭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責任。負責編制、實施全市土地與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四)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2]和補充耕地工作並進行指導、監督落實;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耕地面積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五)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組織實施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編制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設用地供地計劃;負責全市土地的徵用、徵收、劃撥、出讓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負責擬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提供土地利用各種數據,承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和城鄉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承擔礦業權的審批和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負責調處重大地質勘查和採礦權權屬糾紛工作。
(八)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環境保護,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引起的地質環境破壞,參與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承擔國土資源應急管理工作。
(九)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市場管理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測繪行業,負責測繪成果管理和地圖編制工作,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它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二)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事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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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汕頭市人民政府部門,汕頭市人民政府
- ↑ 土地整理、土地開發與土地復墾 ,搜狐,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