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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產品法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目錄

名詞解釋

最終產品法,又稱(產品)支出法、最終需求法,是測算國民生產總值的主要方法之一;通過核算在一定時期內整個社會購買最終產品的總支出即最終產品的總賣價來計量GDP的。

最終產品法的計算公式

最終產品法的計算公式:即個人消費支出+政府消費支出+國內資產形成總額(包括固定資本形成和庫存淨增或淨減)+出口與進口的差額,具體如下:

GDP=C+G+I+(X-M)

其中:

C是消費量,即消費者對最終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量或消費量;

G是政府採購,即對最終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量或消費量;

I是投資量,廠商對最終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量或消費量,或者說是企業、組織和政府對固定資產和物質儲備的總投資;

X是出口額,即本國產品或服務在國外的銷售額;

M是進口額,即從外國購進的產品或服務的銷售額;

(X-M)是出口淨額,產品和服務的出口與進口的差額。

最終產品法和生產法的比較

最終產品法和生產法是兩個不同的方法。

生產法是從生產者的角度出發對GDP進行的核算,把一國一年內各生產部門生產出的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進行加總。例如有m個企業生產出n種最終產品,那麼根據生產法,只要把n種最終產品的市場價值加總就可以了。生產法的核心是「最終產品」,要避免把中間產品計算入內,否則會導致重複計算。

生產法是在生產過程中或在完工時確認產品銷售收入的方法。這種方法一般適應於產品生產周期較長,在銷售時確認收入難以正確地反映各項經營成果,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應用對象主要從事長期營造工程的企業,如建築業、造船業和飛機製造業等。

術語解釋

國民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所有常住機構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終成果。

GDP即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縮寫,是指經濟社會(即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運用生產要素所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也就是國內生產總值。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