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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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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環境保護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Hsinchu City,簡稱新竹市環保局),是中華民國新竹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負責新竹市環境保護之相關業務,局址位於新竹漁港附近之新竹市垃圾焚化廠(原垃圾掩埋場址)。
沿革
- 1982年7月 新竹市升格為省轄市,由新竹市清潔管理所與新竹市衛生局第二科掌理環境保護業務[1]。
- 1988年9月1日 奉臺灣省政府命令,成立「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 2000年7月 進行組織變革,由原來三個業務科重新調整成七個業務科,加強人力資源調整。
- 2001年2月 辦公室搬遷至新竹市垃圾焚化廠行政大樓。
組織架構
設置局長、副局長、秘書以及技正各一名 。
行政業務部門
- 綜合計畫科
- 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 水及土壤污染防制科
- 環境衛生管理科
- 環境檢驗科
- 廢棄物處理科
- 清潔科
- 行政科
- 會計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清潔隊
- 各區清潔隊
垃圾焚化廠
新竹市垃圾焚化廠,位於新竹市北區南寮海濱里,興建工程係依據「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辦理,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興建工程相關事務;2000年8月31日完工,佔地約5.5公頃。2001年正式啟爐運轉,以處理桃竹苗地區及新竹市之家戶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2]。
平均每日處理量為900餘公頓;另有符合環保規定之污水處理設備與廢氣處理設施,以及利用焚化所產生熱量來發電以供應廠內所需之小型發電廠,並將多餘的電賣給台灣電力公司分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