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可以虛構嗎?(甘茂華)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散文可以虛構嗎?》是中國當代作家甘茂華寫的散文。
作品欣賞
散文可以虛構嗎?
關於散文的虛構
小說家總是希望自己的小說寫得像散文一樣具有真實性,散文家又總是希望自己的散文寫得像小說一樣具有可讀性,魚與熊掌,能否兼而得之?這裡面就涉及許多問題,其中就涉及到散文的虛構問題。
許多人都說散文不能虛構,認為虛構人物和故事是散文創作之大忌,散文必須寫作者親歷過或見聞過的事情。我對此不以為然。
一個普通人哪有那麼多曲折複雜的經歷呢?如果事事都要親身經歷過才能下筆,散文真該絕種了。若寫妓女,難道非得去嫖娼不可?若寫死亡,難道非得去吃安眠藥不可?若寫與狼共舞,難道非得到狼窩裡去體驗生活不可?
文無定法,古今中外一個道理。文學的實質就是虛構,作為文學之一種的散文也應該包容其中。「藝術真實」並不等於「生活真實」,散文創作只要達到了「藝術真實」,是否虛構不過是手法而已。范仲淹沒有去過岳陽樓,卻寫出了傳之後世的《岳陽樓記》。康·巴烏斯托夫斯基的《金薔薇》,其中對雨果、福樓拜、莫泊桑等許多大作家的生活細節和創作活動,都是他從豐富的資料中提煉素材,從人物性格本身的邏輯性出發,憑藉想象而寫成的。散文的關鍵在于思想感情的真實,人格風範的真實,生活細節的逼真,氛圍意境的逼真,不在於是否虛構的問題。
我後來讀到從貴州大婁山中赤水河畔走上文壇的文藝理論家羅強烈談散文的一篇文章,對散文的虛構問題說得非常明確。他說:「我並不贊成散文是『真實的描寫』的觀念,雖然它長期被人們遵循着;作為一種『藝術的文體』,我認為散文與詩和小說一樣,完全應該享有文學『想象』與『虛構』的專利。……比方魯迅的《自嘲》與《過客》、《阿Q正傳》與《聰明人和儍子和奴才》,我們能說哪篇是『虛構的』哪篇是『真實的』?哪裡是『想象的』哪裡是『記述的』?」羅強烈坦然提到他自己的散文,比方關於張光中的傳說、收購匕首的老人與姑娘、詩一樣飄逸的民間劇團……都是他所虛構的。他還說:「『想象』和『虛構』是我用以超越局限的手段,我的目的在於寫出一個具有『典型意義』和『境界功能』的故鄉,也就是那種上帝賜給每個人的『人生起點』;然後,再來探索『人與故鄉』的複雜關係。」在這一點上,我寫故鄉和鄂西風情,其意義與境界與此相同。
賈平凹的《丑石》,令人過目不忘。但賈平凹說他家門前是沒有那塊丑石的。他說:「要說編,文學作品就都是編的,編就是虛構,就是創作。」
我為此還曾請教過兩位大家:曾卓和韓石山。
曾卓先生說:「至於散文可否虛構,我想是可以的吧,當然只能保持一定的限度,而且整個文體要不失散文的特點。據周作人說,魯迅的《風箏》的情節就是虛構的,但總體來說,散文還是應以真實為主。」
韓石山先生說:「您問散文是否能夠虛構,這個問題,我以前也想過。不是不可以,但得有個限度,否則就跟小說無區別了。比如說,我們沒見過某個名人,就不能在散文中說見過,但若是見過,對符合他思想言行的細節,就不妨說得詳細點、具體點,以求更生動地、更準確地寫出這個人物來。當然,為了反映某一地方的民情風俗,為了加強某種藝術的效果,虛構一個人物,與他偕行,就更是無可無不可的了。您說您在散文中有虛構,想來屬於這一類。我也曾這樣做過。這不叫虛構,該說是藝術的需要。」
虛構與限度,生活與藝術。南北兩位詩人和作家不謀而合的見解,道出了散文創作中虛構問題的懸結之所在。此則跋涉者經驗之談也,大家之述備矣。對此,我就不再蛇足了。
(1998年12月散文集《鄂西風情錄》代跋《散文散論》,作家出版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