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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

政治正確(英語:Political Correctness;縮寫:PC),是指態度公正,避免使用一些冒犯及歧視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的用詞,或施行歧視弱勢群體的政治措施。如不能冒犯不同民族、性別、性取向、身心障礙、宗教和不能因政治觀點的不同而產生歧視或不滿與打壓。常見的爭議點包含性別、性取向、宗教信仰、少數族群。

「政治正確」不限於「用詞正確」,也包括觀點、立場、政策和行為的「正確性」,不能違背被認定為「正確」的立場。「政治正確」也被應用於非針對特定人群的範疇,例如氣候變化、動物權益等牽涉。判斷「政治正確」的標準,取決於當下、當地的意識形態以及價值觀,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群體的理解不盡相同,甚至完全相反。

「政治正確」概念的另一個內涵可以按其字面上的意義被使用,即「在政治上的正確」,指行動和思想與官方立場、社會主流價值觀保持一致

「政治正確」到底是個什麼?

據學者考證,現代意義上的「政治正確」源自一位美國婦聯主席,她在上世紀70年代的演講中號召消除「歧視性」英語詞彙。比如:

以前,英語中常用「man」代表人類整體,現在不行了,要用「one(s)」;以前舉例子,隨便講個「he/his」就可以了,現在必須用he/she,his/her;以前說chair-man,現在要說chair-person,house-wife要改成house-worker……總之,默認男性「優越」的好詞兒,以及默認女性「低下」的「壞詞兒」都要改。

少數族裔、同性戀以及老弱病殘群體一看雞凍了,我們也要!!

就這樣,「政治正確」從女權領域廣泛蔓延開來,在媒體和社會精英的推波助瀾下,形成了壓倒性的社會輿論。60年代馬丁·路德·金在演講中還自稱「Negro(黑鬼)」,70年代就必須用「非洲裔美國人」了;同性戀最初被稱為queer(同時有怪人、假幣等含義),後來變成一板一眼的homosexual,殘疾人不叫瘸子、拐子,叫「肢體受到挑戰的人」,失業者也不叫失業者,叫「非自願賦閒的人」。最讓人目瞪口呆的是,西方人聞之色變的「恐怖分子terrorists」,有的場合被改為「誤入歧途的罪人misguided criminals」。總之,表述越來越四平八穩,常見的俚語俗語統統換成專用詞。

如果你以為「政治正確」只是嘴上功夫,那可就大錯特錯了。如今在西方社會,特別是美國,「政治正確」早已經滲入思維方式、社會政策和價值底線,大家都像過地雷陣一樣膽戰心驚、避之唯恐不及。

哈佛大學前校長薩默斯在一次學術會議上公開表示:女性更難成為科學家,可能是由於兩性的先天稟賦差異。此言一出,輿論怒潮幾乎把哈佛掀翻,200多位本校教授集會聲討,並最終通過「不信任投票」迫使其提前辭職。才華卓著、家世顯赫的薩默斯成為哈佛任期最短的校長之一,也是哈佛近400年校史上唯一因不信任投票黯然下台的校長。[1]

簡介

事實上,其執行結果卻一直富有爭議。在一些美國的自由意志主義者、保守主義者及不少評論員的觀點中,政治正確一詞本身「政治不正確」,屬貶義詞,與假道學的意義相類,且會威脅社會的言論自由(自由意志主義者認為即使被視為冒犯甚至歧視的言詞也是言論自由一部分),對社會的包容價值觀構成威脅(反而變成不包容),而相關「政治不正確」言論是否構成歧視及冒犯性存在爭議。支持者則認為,傾向採用較中立語言、文明用語來包裝政治正確的語句,本質上並沒有冒犯任何人,並批評部分反對者以「反對政治正確」為理由,煽動仇恨及分化社會,而反對者實際上也有自身一套的政治正確,並籍反對政治正確之名而打壓異見。

「政治正確」一中文詞在其他不同的社會中,其語義可能有不同。例如在台灣,可能會被當作「符合公眾道德倫理觀、具備愛國情操的言論」,在本詞條主要討論起源自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的政治正確現象,涉及種族、性別、性取向、身心障礙、宗教或政治觀點。

評價

根據科學研究,愛德華·薩丕爾和本傑明·李·沃爾夫(Benjamin Lee Whorf)最早提出語言影響思維,因此通常用來描述人群的語言是有影響力的。雖然這個論斷仍然很有爭議,但是政治正確是基於這個理論的。批評政治正確的人士認為,禁止使用被指具有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的詞語,反而會促進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的思想。

支持者認為,政治正確的用語有助於喚醒公眾的無意識的偏見,使得他們可以有一個更加正式的、無偏見的語言可以稱謂與大眾不同的人群,而避免「傷害」他們。

反對者認為,政治正確只是在逃避問題,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問題,且規範化使用某些用語反而會打壓言論自由。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