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比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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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比神學(Rabbinic Theology ),主要來源有米示拏(Mishnah, 是猶太人討論律法的遺傳集,大部分為主後70~200年間拉比的言論),巴勒斯坦與巴比倫的他勒目(Talmud,是猶太人接受之古代律法及遺傳之法典),米大示(Midrashim,猶太人的舊約注釋,特重道德教訓),和他爾根(Targum,舊約亞蘭文注釋)。不過上述各書都不是系統地把拉比神學寫出來,連分段論述的米示拏和他勒目也不是。
神學(古希臘語:Θεολογια,拉丁語:theologia,英語:Theology)一詞,廣泛指稱所有對神(上帝)這個主題展開的研究或學說[1]。神學一詞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和λογος(即「邏各斯/話語/學說」)兩個字組合,字面上便有建立人類對上帝正確認識的學說之意。為宗教研究[2]的一個領域。
目錄
簡介
神的統一和祂憐憫與公義的屬性,是普遍得到肯定的〔憐憫與公義,分別與神的名字雅巍(Yahweh)和伊羅興(Elohim)有關聯〕,至於其他教義就有不同的解釋,在米示拏、他勒目和米大示,不同的意見無法得到統一。一般來說,神聖屬性像無所不在、無所不能和無所不知,是大家都承認的──第一個是以s%ek[|^na^,光芒,神榮耀的顯現來代表(「無處不見s%ek[|na^,米大示論出二9),而後二者是以相信人之自由來作平衡(「一切均已預見,但仍賜下選擇的自由」,米示拏,Aboth iii. 16)。個人的敬虔或不敬虔決定人能否經歷s%ek[|na^。
To^ra^(律法)是以色列才擁有的特權,把她從列國分別出來。按一種看法,猶太人對律法順服的程度,就決定了彌賽亞降臨的準確時間;另有些人則認為那時間是神早就定下的,不管猶太人是否順服。大多數拉比相信彌賽亞基本上是一個人,這種信念部分是本於希伯來聖經,而部分的原因,則是為了與基督徒相信的彌賽亞分別出來。彌賽亞最主要的功能,是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外國的壓迫,並把他們提升到列國之上(參Targum Is. 53:8)。
拉比認為人會傾向罪惡,完全是出生的時候(有說是出生之前)受了玷污。不過對猶太人來說,他們有一種「良善傾向」與之對抗,那就是十三歲男童接受成人禮(bar mitzvah),開始進入猶太宗教群體,並要遵守律法的時候便發揮功效。
說到贖罪的問題,只要人一悔改,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停止或延遲刑罰的執行(Mishnah Yoma, viii. 8)。研習律法和恆久禱告是信徒最重要的操練,特別是在一個連居於聖地卻沒有聖殿及祭祀的時代。此等活動是善工,能使人在最後審判得免神怒,且蒙悅納。再者,人亦可因一個比他更義之人而承受他的餘蔭;而在整個以色列國來說,列祖的功德可以作為他們的先行恩惠,因此可以福蔭後代。地上亦有樂園,那是為居於以色列地,又在審判日蒙神恩典之人所預備的。至於那些不能蒙恩的人,革赫拿(Gehenna493,Gehenna)就是他們要去的地方。不過這個近似基督教地獄之所,能反映出猶太教人性的一面,他們傾向規限人在裡面受刑罰的時間,一般來說是十二個月。
參考文獻
- ↑ 每個人都是神學家——路德對神學的理解【注1】,教會
- ↑ 宗教研究,道客巴巴,201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