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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原圖鏈接來自 中國網 的圖片

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市法制辦),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受理和依法查處侵犯企業經營權投訴案件的職責。

(三)將承辦城市房屋強制拆遷有關事務的職責劃給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四)將清理、編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版本,開展政府法制工作和政府法制理論研究、交流等事務性工作交給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五)加強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組織編制並實施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組織起草、審核、修改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工作,承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對本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指導,協調指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組織本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證》發放工作的協調和監督,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審核,承擔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審查以及各區、縣級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及合法性審查責任,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監督檢查全市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況。

(五)組織實施政府規章立法後的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市政府實施的行政處罰等執法事項。

(六)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2]、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領導交辦的法律事務,代理市政府民事訴訟事務。

(八)組織清理、編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版本,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指導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法制機構的法制建設。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法制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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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