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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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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的審判機關,於1949年11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是廣州市人民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並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監管與指導。1955年3月19日,改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廣東省廣州市倉邊路28號。

目錄

院情簡介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前身—廣州市人民法院於1949年11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是廣州市人民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並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監管與指導,1955年3月19日,改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現位於廣東省廣州市倉邊路28號,截止2014年11月,全院有608人,本科以上學歷[1]551人,占總人數的90.7%,其中博士9人,碩士233人。

機構設置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設有幹部處 、組織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教育培訓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辦公室、研究室、宣傳處、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少年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商事審判庭、金融審判庭、知識產權[2]審判庭、涉外商事審判庭、房地產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等部門;及1個直屬行政單位法警支隊和1個法院管理的事業單位綜合保障中心。

機構領導

院長:楊正根

副院長:吳振、吳翔、吳筱萍、姜耀庭、陳淡卿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