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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章政事 官名。唐代宰相自始不限於三省長官,實沿於隋制之以兵部尚書柳述參掌機事,裴蘊、裴矩以黃門侍郎知政事,開以他官兼宰相之先聲。

簡介

洎乎唐代,此風尤盛,蓋以其沿襲南北朝之積習,不願將重權經常畀予三省長官,而任意差委他官參與中樞政事,久之,參與官員變成實際宰相,而三省長官祇存虛名。以此唐代宰相名稱甚多,稱號不一,依新唐書宰相考之,名號竟有四十餘君之多,有如參知政事、參與朝政、知門下省事、朝章國章、參議得失、專典機密、平章國計、平章政事、同掌機務、參知機務、參掌機密、參謀政事、同知軍國政事、兼知政事、平章軍國重事、參預機務軍國重事宜共平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等,俱由皇帝個人之愛憎,隨意指定。惟唐自肅宗至德以後,其為宰相老,必曰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終唐之世,不復改易。

其他信息

遼三京(東京、中京南京)宰相府置,分左右。金尚書省置,二員,從一品。元中書省、尚書省置,從一品,為丞相副貳,至順元年(1330)定製四員。明初沿元制,設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省平章政事。[1]

職位權力

辨別而章明 平章雲者,乃辨別而章明之意,如書經堯典所載:「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傳:「言化九族而平和章明。」疏:「謂九族與百官(按即百姓)皆須導之以禮義。平理之,使之協和,教以禮法,章顯之,使之明着。」 商議國家大事 平章政事雲者,乃商議國家大事之謂也,是為官名,依唐書百官志所載:「貞觀八年,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此。唐中葉以後,凡非侍中、中書令,而居宰相職者,率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平章軍國重事,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為宰相之職;以平章軍國重事,優禮碩德老臣,序位宰相上,元於中書省、行中書省置平章政事,為丞相之貳,明初亦置之,旋又罷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