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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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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類名詞。

在漢字的歷史上,人們通常把秦代之前留傳下來的篆體文字和象形文字稱為「古文字[1]」,而將隸書和之後出現的字體稱為「今文字」。因此,「隸變[2]」就成為漢字由古體(古文字)演變為今體(今文字)的分界線。

目錄

名詞解釋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不包括私營單位)的在崗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表明一定時期在崗職工工資收入的高低程度,反映在崗職工工資水平,可以揭示勞動力用工成本和國民收入分配狀況,是制定社會保障政策、建立賠償制度的基礎數據。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統計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調查頻率為每季度調查一次,其統計範圍涵蓋了包括全部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以及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台投資經濟單位在內的160萬家城鎮單位,涉及在崗職工1.15億餘名,對統計範圍內的單位採用全面調查的方式收集數據。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方法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報告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人數。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內。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並且包括個人交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帳戶的基金。在崗職工指在各級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職工。

全國和各省市縣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採用逐級匯總的方式,即各縣匯總計算本區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各市根據各縣上報的匯總資料計算本區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各省根據各市上報的匯總資料計算本區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最後國家統計局根據各省上報的匯總資料計算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據公布

國家統計局公布年度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各地統計局公布本區域的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