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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蔡茂傳

後漢書·蔡茂傳出自於《後漢書》,此史是一部由我國南朝劉宋時期的歷史學家范曄編撰的記載東漢歷史的紀傳體史書。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書中分十紀、八十列傳和八志(司馬彪續作),記載了從光武帝劉秀起至漢獻帝的195年歷史。 [1]

目錄

原文

蔡茂字子禮,河內懷人也。哀、平間以儒學顯,征試博士,對策陳災異,以高等擢拜議郎,遷侍中。遇王莽居攝,以病自免,不仕莽朝。

會天下擾亂,茂素與竇融善,因避難歸之。融欲以為張掖太守,固辭不就;每所餉給,計口取足而已。後與融俱征,復拜議郎,再遷廣漢太守,有政績稱。時陰氏賓客在郡界多犯吏禁,茂輒糾案,無所迴避。會洛陽令董宣舉糾湖陽公主,帝始怒收宣,既而赦之。茂喜宣剛正,欲令朝廷禁制貴戚,乃上書曰:「臣聞興化致教,必由進善;康國寧人,莫大理惡。陛下聖德系興,再隆大命,即位以來,四海晏然。誠宜夙興夜寐,雖休勿休。然頃者貴戚椒房之家,數因恩勢,干犯吏禁,殺人不死,傷人不論。臣恐繩墨棄而不用,斧斤廢而不舉。近湖陽公主奴殺人西市,而與主共輿,出入宮省,逋罪積日,冤魂不報。洛陽令董宣,直道不顧,干主討奸。陛下不先澄審,召欲加箠。當宣受怒之初,京師側耳;及其蒙宥,天下拭目。今者,外戚驕逸,賓客放濫,宜敕有司案理奸罪,使執平之吏永申其用,以厭遠近不緝之情。」光武納之。

建武二十年,代戴涉為司徒,在職清儉匪懈。二十三年薨於位,時年七十二。賜東園梓棺,賻贈甚厚。

茂初在廣漢,夢坐大殿,極上有三穗禾,茂跳取之,得其中穗,輒復失之。以問主簿郭賀,賀離席慶曰:「大殿者宮府之形象也極而有禾人臣之上祿也取中穗是中台之位也於字禾失為秩雖曰失之乃所以得祿秩也袞職有闕,君其補之。」旬月而茂征焉,乃辟賀為掾。

譯文

蔡茂字子禮,是河內懷人。漢哀帝、平帝年間因儒學聞名,被征試博士,在皇帝策問時陳述災變,以優異成績被提升為議郎,又遷為侍中。後來遇到王莽居位攝政,蔡茂便告病辭官,不肯在王莽朝中任職。

恰逢天下動亂,蔡茂素來與竇融關係很好,便到他那裡去避難。竇融想讓他擔任張掖太守,蔡茂堅決推辭。竇融每次給他糧餉,蔡茂僅取家人所需而已。後來蔡茂與竇融一起被徵召,又被拜為議郎,再遷為廣漢太守,頗有政績。當時陰氏賓客在郡中多犯官禁,蔡茂總是糾舉查辦,無所迴避。恰逢洛陽令董宣揭發、檢舉湖陽公主,光武帝開始時發怒逮捕了董宣,後來又赦免了他。

蔡茂喜愛董宣剛正,想讓朝廷禁止、制約貴戚的非法行為,就上書說「: 我聽說,必須經過進善言才能達到振興教化的目的;要想使國家富強人民安寧,沒有比治理惡人惡事更重要的了。陛下聖德隆興,再承大命,即位以來,四海安定。也應當早起遲睡,該休息時也不休息。然而近來貴戚帝室之家,多次倚仗皇恩帝勢,觸犯吏禁,殺了人不處死刑,傷了人不予論處。我恐怕這樣會導致法律失效,刑戮廢而不舉。最近湖陽公主的奴僕在西市殺了人,卻與公主共乘馬車,出入宮廷,多日逍遙法外,受害者含冤不得報仇。洛陽令董宣,按正道辦案不顧得罪權貴,觸犯湖陽公主而討除奸凶。陛下不先澄清審明案件,就把他召來想對他施行杖刑。當董宣開始受您怒責時,京師之人都非常關心此事;到後來董宣承蒙您寬宥,天下人都拭目觀看。現在外戚驕逸,賓客放縱,應命令有關部門審理他們的奸罪,讓執法公平的官吏永遠發揮作用,以平遠近不服之情。」光武採納了此議。

建武二十年(44),代替戴涉擔任司徒,在職任上清明儉樸毫無懈怠。二十三年(47)在職位上去世,時年七十二歲。光武帝賜其東園梓棺,喪金贈賜很厚。

當初蔡茂在廣漢時,夢見自己坐在大殿中,見殿內樑上有一株三個穗的禾苗。蔡茂去取它,得到正中的一個穗,接着又丟失了。他拿這個夢去詢問主簿郭賀,郭賀說:「大殿,是宮府的象徵;屋樑上有禾苗,這代表着人臣中的上等俸祿。取得正中的一個穗,象徵着取得中台之位。從字來看,『禾』字與『失』字合起來是『秩』字,雖說有『失』字,還是表示俸祿官職的意思。皇帝有未盡職的地方,你可以去彌補它。」一個月後,蔡茂得到任命。於是徵召郭賀為掾吏。 [2]

作者簡介

范曄(公元398—446年),字蔚宗,祖籍順陽(今河南淅川縣),范家自西晉永嘉之亂後移居山陰(今浙江紹興市),范曄是南朝劉宋時期的傑出史學家,史學名著《後漢書》的作者。[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