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爾伯特斯·哈帕特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吉爾伯特斯·哈帕特亦稱Gillis、或 Gilbert Happart;?-1653年)為一位於1649年-1653年在福爾摩莎(現在稱為台灣)傳教之荷蘭宣教師。
宣教師是堅定地信仰宗教,並且遠行向不信仰宗教的人們傳播宗教的修道者。雖然有些宗教,如日本神道教,很少會到處傳播自己的信仰,但是有很多宗教用傳教士來擴散它的影響,例如伊斯蘭教與基督宗教。
簡介
1643年自荷蘭烏特烈支高等學院(Utrechtsche Hoogeschool)神學系畢業。1648年8月抵達巴達維亞,1649年3月到達台灣。於1649年-1652年駐在虎尾壟地區(今虎尾鎮)宣教,並於1650年以荷蘭語完成一部虎尾壟地區原住民用語之虎尾壟語詞典。大約同時期(1647年-1651年)亦有雅各·花德烈宣教師服務於台灣中部虎尾壟地區,並完成翻譯為虎尾壟語的主禱文、聖經片段、教義問答、及五篇講道詞等共19講語料。
傳教士
傳教士 (傳播宗教的人士)一般指西方國家的宗教組織向海外派出的,傳播天主教[1]、基督教的人員。1622年,羅馬教廷設立了負責向新大陸傳教區的教廷傳信部[2](今萬民福音部)。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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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如何正確區分天主教和新教?看完這個終於搞清楚了,搜狐,2019-01-05
- ↑ 淺談傳信部歷史職能,新浪博客,201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