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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護軍參領

包衣護軍參領,官名。康熙十六年(1677)置,每旗五人,隸內務府大臣管轄,三十四年改隸領侍衛內大臣管轄。

康熙十六年(1677)置,每旗五人,隸內務府大臣管轄,三十四年改隸領侍衛內大臣管轄。 包衣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於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個奴僕群體,主要擔任府員、護衛、隨侍、莊頭、陵寢園寢守護等多種差使,從事管家務、供差役、隨侍等,所以有「內八旗」之稱。

直屬於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稱作「內務府屬」,也稱內三旗包衣;隸屬於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稱作「王公府屬」,絕大部分在關外時期就已編入包衣之內。明朝的腐朽敗亡,太監們特別"與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鑑於此,所以在承襲明朝各種制度的同時,卻先將太監們管事的二十四衙門加以刪並,最後撤除,而改設內務府。

內務府三旗護軍營職官,掌率所轄官兵宿衛宮禁及導引扈從等事。康熙十六年(1677)置,每旗五人,隸內務府大臣管轄,三十四年改隸領侍衛內大臣管轄。雍正元年(1723)仍改隸內務府,為三旗護軍統領屬官,遂定製。初秩正五品, 乾隆三十二年(1767) 賞給四品虛銜,仍食五品俸;乾隆三十六年升為從三品,食五品俸。缺出,以奉旨記名卓異之侍衛委署參領及員外郎為一班,俸深侍衛、參領為一班,分班間用,均序俸開列;其由員外郎升授者,照例兼任。又圓明園內務府三旗護軍營額設包衣護軍參領三人(旗各一人),雍正二年置,初秩正五品,乾隆三十七年改從三品,仍食五品俸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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