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西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西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的派出機構。
歷史沿革
1990年,西南站前身國家核安全局成都監督站成立。我站是繼國家核安全局廣東監督站、上海監督站之後成立的第3個地區核安全監督站,編制8人,主要負責我國西部地區民用核設施及核材料[1]的核安全監督。
1999年,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與調整方案,國家核安全局連職能帶機構、隊伍整建制地併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此同時,我站更名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四川核安全監督站,更名後工作職責和監督範圍不變。
2006年,根據環保總局職能調整方案,我站更名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由處級建制升格為司局級建制,人員編制增至15名。所轄區域由我國西部地區調整為西南地區(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監督工作職能發生了較大轉變,監督範圍由民用核設施擴展為民用、軍用核設施,監督對象由核設施擴展為核設施和核技術利用項目。
2008年,隨着環境保護部升格,我站更名為環境保護部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更名後工作職責和監督範圍不變。
自2010年起,根據環保部機構調整方案,我站更名為環境保護部西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並增加、調整了部分職責,主要負責西南地區軍、民用核設施的安全監督和環保部直管核技術利用項目的輻射安全監督以及輻射環境監測與督查工作。其中,對核設施安全進行監督是重中之重。通過實施抽樣性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活動,確認被監督的持證單位在核或輻射安全管理方面的有效性,核實其符合法律法規和許可證件規定條件及安全管理要求,以保障核與輻射安全。
主要職責
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和生態環境部委託,負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五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工作,主要職責為:
負責核設施核與輻射安全的日常監督和核設施正常換料大修的監督管理和控制點釋放。負責核設施燃料元件製造過程中質量保證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核設施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負責由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核技術利用項目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負責鈾礦冶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負責由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和鈾礦冶的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的監督及必要的現場監督性監測、取樣與分析。負責對生態環境部核准的核材料許可證持證單位的相關監督檢查。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增項的技術核查和現場檢查,以及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的現場檢查。負責對核設施及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其他涉核單位核應急準備、應急演練、應急響應的監督與評估,督導與評估省級輻射事故應急培訓1J 與演練,負責事故現場應急響應的監督。負責組織國控輻射環境自動站、核設施監督性監測系統選址與運行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工作的督查,參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負責管轄區域內核設施現場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活動的日常監督和民用核設施進口核安全設備檢查、試驗的現場監督。負責民用核設施廠內放射性物品[2]運輸活動的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並監督落實。推動地區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被監督單位開展科普宣傳、信息公開、輿情應對、公眾參與等工作。承辦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西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有哪些材料可以用於製造核武器? ,搜狐,2019-08-27
- ↑ 放射性物品的儲存及裝卸注意事項 ,搜狐,201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