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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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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榆林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1]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榆林市委常委、榆林市紀委書記,榆林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張凱

目錄

人事任免

2020年3月11日,市紀委召開全體幹部大會。市委副書記杜壽平主持會議並講話。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張啟東宣布省委、市委關於張凱同志任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的決定。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機構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依據《黨章》賦予的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運用「四種形態」做好監督執紀問責,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依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及其他黨內法規對全市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其他黨內法規,審查調查市委管轄和任命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和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決定或撤銷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

二、主管全市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權.威。按照管理權限,對全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2]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實施監察。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調查;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監察委員會獨立行使監察權,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開展調查。

三、負責制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教育規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形勢任務、路線方針、政策理論、黨內法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遵紀守法、勤政廉潔。負責全市預防懲治腐敗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課題研究、政策制定、調研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並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

四、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黨內法規、制度和國家監察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並監督實施。調查研究市直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五、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提名和考察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監委會主任、副主任,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長和副縣級副組長,市屬企事業單位紀委書記和副縣級副書記;審查和批覆縣市區紀委常委、監委會委員及組織部長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除「市管幹部」以外的幹部職務任免。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查處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幹部和縣市區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幹部、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幹部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和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

六、完成省紀委、省委和市委授權及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榆林市紀委監察委機關內設機構16個。即:辦公室(下設秘書科、行政科)、組織部(下設人事科、綜合科)、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執紀監督室、第一至第五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按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委,下設6個巡察組。

此外,市紀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2個,分別為榆林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中心、榆林市政務監察投訴中心。市紀委監察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20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