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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安康醫院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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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安康醫院隸屬於上海市公安局,位於上海市寶山區殷高路2號。 該醫院是一所安康醫院,是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依法進行強制醫療的專門機構。除了強制醫療外,該醫院還開展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等工作[1]

沿革

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醫院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於1985年4月在國權北路70號建成的。1989年8月,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全國公安機關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會議紀要》的精神,經上海市編制委員會同意,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醫院易名為上海市公安局安康醫院,仍隸屬上海市公安局,其性質和任務均不變。2001年,該醫院遷入現在的新址,各方麵條件大為改善。

1986年5月,經上海市精神病司法醫學鑑定領導小組批准,在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醫院內設立上海市精神病司法醫學鑑定室。同年7月1日,該室開始受理鑑定業務。該室的任務主要是接受上海市公安機關的要求,對肇禍精神病嫌疑人進行鑑定,從而為各辦案單位提供醫學科學依據以便定案處理。其鑑定範圍包括:

  • 立案偵察查獲的人犯中疑有精神異常的人;
  • 刑事拘留、逮捕和收容審查後發生精神異常的人;
  • 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人員中疑有精神異常的人;
  • 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報案人或受害人中疑有精神異常的人。

收治程序

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監護治療管理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條例》[2]規定了強制醫療對象的收治程序,

第十五條有肇禍行為的可疑精神病人,必須對其進行精神病司法醫學鑑定。經鑑定確認是精神病人的,由肇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填寫《肇禍精神病人監護治療審批表》,報市公安局批准,予以監護治療。   

受害人、肇禍人和他們的家屬對精神病司法醫學鑑定提出異議的,可向市精神病司法醫學鑑定領導小組申請覆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