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條約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渥太華條約(英語:Ottawa Treaty),或稱地雷禁止條約(英語:Mine Ban Treaty),正式名稱為關於殺傷性地雷的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的禁止及銷毀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Stockpiling, Production and Transfer of Anti-Personnel Mine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條約正式宣布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具對人員殺傷力的地雷,及銷毀、完全禁止一切殺傷地雷(反步兵地雷,又稱為AP地雷)。截至2007年,它已由155個國家參加中的40多個國家簽署,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俄羅斯和美國不是締約國。此外,該條約也受到國際反地雷組織的支持。
宗旨
《渥太華禁雷公約》的宗旨是立即、全面禁止殺傷人員地雷[1]。公約規定,締約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使用、發展、生產、獲取、保留或轉讓殺傷人員地雷,唯一例外是各國可為排雷培訓目的,保留或轉讓少量殺傷人員地雷;現存的所有殺傷人員地雷將在公約生效後的四年內予以銷毀,現有雷區在10年內清掃乾淨;各締約國應將本國執行公約的措施、庫存和境內布雷的詳細情況及銷毀計劃等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年度報告;如締約國之間就履約問題產生疑問,可提出澄清要求,甚至可要求赴該國進行「實情調查」。
締約國
除芬蘭和波蘭之外的所有歐盟國家,除古巴和美國之外的所有美洲國家,除埃及、利比亞、摩洛哥和索馬里四國之外的所有非洲國家都是《渥太華禁雷公約》的締約國。 中國、美國、俄羅斯聯邦、朝鮮、新加坡、芬蘭、波蘭、古巴、印度、埃及、利比亞、摩洛哥和索馬里未加入該公約。
中國與「渥約」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地雷引發的人道主義問題,充分理解並一貫支持國際社會為解決這一問題所作的努力。
中國雖未加入《渥太華禁雷公約》,但讚賞公約體現的人道主義精神,認同公約的宗旨和目標。中國多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公約締約國年會,近年來一直在聯大一委對「《渥太華禁雷公約》的執行」決議投贊成票。這充分表明中國肯定和重視公約的重要作用。中國已經並將繼續通過各種切實、可行的途徑,積極參加國際掃雷合作與援助活動。
中國願與「渥約」締約國保持溝通與交流,為徹底解決殺傷人員地雷問題造成的人道主義關切做出貢獻[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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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第十一屆《渥太華禁雷公約》締約國會議落幕,央視網,2011-12-4
- ↑ 中國代表團李松參贊在第60屆聯大四委關於「協助地雷行動」問題的發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200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