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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元朔五年秋》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元朔五年秋》

目錄

原文

衡山王即上書謝病,上賜書不朝。

元朔六年中,衡山王使人上書請廢太子爽,立孝為太子。爽聞,即使所善白嬴之長安上書,言孝作輣車鏃矢,與王御者奸欲以敗孝。白嬴至長安,未及上書,吏捕嬴。以淮南事系[3]。王聞爽使白嬴上書,恐言國陰事,即上書反告太子爽所為不道棄市罪事。事下沛郡治[4]。元(朔七)[狩元]年冬[5],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與淮南謀反者,未得,得陳喜于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6]。孝以為陳喜雅數與王計謀反[7],恐其發之,聞律先自告除其罪[8],又疑太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即先自告,告所與謀反者救赫、陳喜等。廷尉治驗[9],公卿請逮捕衡山王治之。天子曰:「勿捕。」遣中尉安、大行息即問王[10],王具以情實對。吏皆圍王宮而守之。中尉、大行還,以聞,公卿請遣宗正、大行與沛郡雜治王[11]。王聞,即自剄殺。孝先自告反,除其罪;坐與王御婢奸[12],棄市。王后徐來亦坐蠱殺前王后乘舒,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皆棄市。諸與衡山王謀反者皆族。國除為衡山郡。

段意

寫衡山王謀反事敗及其結局:衡山王上書請廢太子爽,改立孝為太子。爽告孝謀反,孝聞訊即自首供出與己謀反的人,並反告爽大逆不道。全部謀反事敗後,衡山王自殺,孝、爽和王后徐來均以各罪判處棄市。凡參與謀反者皆被族滅,衡山國廢除,改為衡山郡。

注釋

  [1]當朝:輪到入朝。

  [2]淮南王乃昆弟語句:淮南王就說了些兄弟間友愛的心裡話,並消除了前嫌,約定共同謀反。昆,兄。

  [3]以淮南事系:由於跟淮南謀反事有牽連。

  [4]事下沛郡治:把案子交給沛郡審理。沛郡,治所相縣(今安徽濉溪西北)。

  [5]元(朔七)[狩元]年:元朔七年和元狩元年為同一年,即公元前122年。

  [6]首匿喜:為首藏匿陳喜。

  [7]雅:平素,一向。

  [8]聞律先自告除其罪:聽說法律規定先自首可以免罪。

  [9]治驗:審訊結果認為證據確鑿。

  [10]遣中慰安、大行息即問王:派中慰司馬安、大行李息當面訊問衡山王。大行,掌接待賓客的官,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為大鴻臚。

  [11]雜治王:聯合審訊衡山王。

  [12]坐與王御婢奸:犯了與衡山王侍女通姦的罪。[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