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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臣意告永巷長曰》

原文

臣意告永巷長曰[3]:「豎傷脾,不可勞[4],法當春嘔血死[5]。」臣意言王曰:「才人女子豎何能[6]?」王曰:「是好為方[7],多伎能[8],為所是案法新[9],往年市之民所[10],四百七十萬[11],曹偶四人[12]。」王曰:「得毋有病乎[13]?」臣意對曰:「豎病重,在死法中[14]。」王召視之,其顏色不變[15],以為不然,不賣諸侯所[16]。至春,豎奉劍從王之廁[17],王去[18],豎後,王令人召之,即仆於廁[19],嘔血死。病得之流汗。流汗者,(同)法病內重[20],毛髮而色澤[21],脈不衰,此亦(關)內〔關〕之病也[22]。

段意

記病案之十二:濟北王的侍女豎沒有什麼病痛,但倉公卻認為她有傷脾的重病,屬死症,逢春時會嘔血而死。豎喜歡音樂多才多藝,濟北王見其面色正常,不以為然,沒有把她賣給其他諸侯。到春天,豎突然倒在廁所嘔血而死。病因是流汗。病案中分析了這種內關之病的體徵、脈象、發病規律。

注釋

  [1]診脈諸女子侍者:為諸侍女診脈。

  [2]豎:人名。

  [3]永巷長:官名,職掌宮婢侍使及主管宮中監獄。

  [4]勞:辛苦,勞累。

  [5]法:病的規律。

  [6]才人女子:才女。能:才能,本領。

  [7]是好(hao)為方:才能是喜歡作曲。是,此,指才能。方,古代音樂術語,指由單聲變為五聲成為歌曲,如五色交錯成為文章。

  [8]多伎能:才能、伎藝多樣。

  [9]為所是案法新:言其伎能既依據舊法則又有創新。為所是,做這些事,指展現其才藝時。案,按照、依據。法,準則、規律。新,使之出新。

  [10]市之民所:從民間買來。市,買。

  [11]四百七十萬:指買侍女所花的錢數。

  [12]曹偶四人:言買了同類的四人。曹偶,同類。

  [13]得無:莫不是。

  [14]在死法中:在無可救治的死症中。

  [15]顏色:指面色。

  [16]不賣諸侯所:不賣豎到其他諸侯那裡。

  [17]奉:捧。之:到、去。廁:廁所。

  [18]去:離開(廁所)。

  [19]仆(pu):向前倒。

  [20]法病內重:按規律是內病嚴重。

  [21]毛髮而色澤:毛髮與面色潤澤。

  [22]內關之病:內部嚴重外部不顯露症狀的疾病。[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