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岳飛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20年3月11日 (三) 22:14 由 Cova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前往: 導覽搜尋
岳飛
宋朝軍事將領
岳飛
姓名 岳飛
鵬舉
封爵 武昌郡開國公
追贈太師鄂王
族裔 漢族
其他名號 三界靖魔大帝忠孝妙法天尊岳聖帝君
出生 宋徽宗崇寧二年二月十五日
1103年3月24日
相州湯陰(今安陽
逝世 宋高宗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Template:BirthDeathAge
杭州
諡號 宋孝宗贈諡武穆、後改諡忠武
祠廟 杭州棲霞嶺忠烈廟
滿江紅#岳飛》、《岳忠武王文集》

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北宋末、南宋初抗名將,民族英雄。官至少保樞密副使,封武昌郡開國公。宋高宗以謀反罪名賜死岳飛,宋孝宗為之平反,追諡武穆、後追贈太師、追封鄂王,改諡忠武[2]。明朝加封三界靖魔大帝,配奉於各地武廟[3]

岳飛於北宋末年投軍,從1128年遇宗澤起到1141年為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岳家軍,與金軍進行了大小數百次戰鬥,所向披靡,「位至將相」。1140年,完顏兀朮毀盟攻宋,岳飛揮師北伐,先後收復鄭州洛城等地,又於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宋高宗、秦檜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飛在孤立無援之下被迫班師。在紹興和議過程中,岳飛遭受秦檜張俊等人的誣陷,被捕入獄。1142年1月,岳飛以「莫須有」的「謀反」罪名,迫令自害,通說為自鴆,其長子岳雲和部將張憲皆被害。宋孝宗時岳飛冤獄被平反,改葬於西湖畔棲霞嶺。

岳飛治軍,以身作則,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他率領的「岳家軍」號稱「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敵方女真人讚歎為「撼山易,撼岳家軍難」[4]。岳飛是南宋初唯一成功組織大規模進攻的統帥,他反對宋廷「僅令自守以待敵,不敢遠攻而求勝[5]」之消極防禦戰略,一貫主張積極進攻。他重視人民抗金力量,締造了「連結河朔」之謀,主張河北抗金武裝和宋官軍互相配合,夾擊金軍,以收復失地。岳飛之文學才華也是將帥中少有,其不朽詞作《滿江紅·寫懷》,是千古傳誦的名篇,岳飛著作編成《岳忠武王文集》。

生平

少時經歷

宋徽宗崇寧二年二月十五日(1103年3月24日)[6],岳飛生於相州湯陰永和鄉孝悌里,家中世代務農,是北宋政治家韓琦家的佃農[7]。岳飛力量驚人,能開三百斤弓,八石之弩,且拜師於弓術名家周同,能左右開弓[8]宣和四年(1122年)冬,岳飛從軍,旋因其父岳和病故,回到家鄉守孝三年。宣和六年(1124年)冬,再次投軍,翌年駐地淪陷於金軍之手,戰敗還鄉。宋欽宗靖康元年(1126年),第三次投軍。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年,以越職上書言事,被奪官。對於這三次從軍經歷,各種史書眾說紛紜。

成書於元代的《宋史》記載岳飛冤獄時,法官大理寺寺丞何鑄命岳飛脫衣受審,「飛袒而示之背,背有舊涅『盡忠報國』四大字」。何鑄為岳飛申訴冤情不得,秦檜改派万俟卨審理。

清代錢彩的歷史評書說岳全傳》演繹成岳飛在第四度投軍時,其母以針在岳飛的背後刺上「精忠報國」,後以醋墨敷彩,於是留下了「岳母刺字」這個故事。

早期抗金

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八月,岳飛投奔借通直郎直龍圖閣河北西路招撫使張所[9]軍中,受到賞識,借補修武郎、閣門宣贊舍人,充中軍統領[lower-alpha 1];不久,又借補武經郎,充中軍統制[lower-alpha 2]。九月,張所命都統制王彥率岳飛等七千人北渡黃河抗金。張所不久被撤職流放,河北西路招撫司隨之撤銷。在進軍途中,岳飛與王彥意見不合,後遂脫離王彥單獨行動,但眾寡不敵,重歸王彥被拒,於是南下投奔延康殿學士、京城留守、兼開封尹宗澤。岳飛以不服主將號令當斬,被宗澤赦免,僅免官待罪。

建炎二年(1128年)七月,宗澤病逝,杜充接任東京留守。八月,岳飛再次在汜水關擊敗金軍,升轉武功郎。杜充命令岳飛去消滅張用、曹成、王善等被原宗澤招安但在其死後不受約束的部隊,岳飛以所部八百人死戰,升轉武經大夫。接着,岳飛奉命解救盜匪杜叔五、孫海圍困的東明縣,升轉武略大夫,借補英州刺史。岳飛再救援被王善圍困的淮寧府,升轉武德大夫,實授英州刺史。

建炎三年(1129年)六月,杜充撤往建康府,岳飛苦諫不從,開封失守。不久完顏宗弼率金軍南下建康,杜充所部戰敗,率親兵三千投降。岳飛退屯建康東北的紫金山,後四戰收復常州。宋高宗從海上逃走,金軍從海道追出三百多里,仍然沒能抓住他,隨即在大肆擄掠後北還。

建炎四年(1130年)三月,宋高宗從海上返回越州,任命張俊為浙西路江東路制置使,「諸將並受節度」,命其收復建康。四月,岳飛在清水亭首戰告捷;五月,進屯牛頭山,率三百騎兵、兩千步兵在建康城西北十五里擊敗完顏宗弼,收復建康。六月,岳飛隨張俊討伐淪為盜匪的原統制戚方,以三千人在廣德軍東南約七十里的苦嶺擊敗戚方,戚方投降張俊。

岳飛回到張渚鎮,因為即將離開,在房東張大年的屏風上題詞[10]

近中原〔板〕盪,金賊長驅,如入無人之境;將帥無能,不及長城之壯。余發憤河朔,起自相台,總發從軍,小大曆二百餘戰。雖未及遠涉夷荒,討曲巢穴,亦且快國讎之萬一。今又提一壘孤軍,振起宜(興),建康之城,一舉而復,賊擁入江,倉皇宵遁,所恨不能匹馬不回耳! 今且休兵養卒,蓄銳待敵。如或朝廷見念,賜予器甲,使之完備,頒降功賞,使人蒙恩;即當深入虜庭,縛賊主碟血馬前,盡屠夷種,迎二聖復還京師,取故地再上版籍。他時過此,勒功金石,豈不快哉!此心一發,天地知之,知我者知之。建炎四年六月望日,河朔岳飛書。

張俊回朝後「盛稱岳飛可用」,於是岳飛升轉任武功大夫、昌州防禦使,通州鎮撫使[lower-alpha 3]兼知泰州。 完顏宗弼北上後,與完顏昌會師攻打楚州。宋高宗命張俊援救楚州。張俊命並非嫡系的岳飛出戰,又命劉光世為岳飛後援。岳飛於九月趕到承州,但未能解楚州之圍,楚州失陷。岳飛無險可恃,撤軍而還。同年六月,御前五軍改為神武軍,韓世忠所部為神武左軍,張俊所部為神武右軍都統制,兩人均為都統制;辛永宗所部六千人為神武中軍,王燮所部一萬五千人為神武前軍,陳思恭所部萬人為神武后軍,三人均為統制。[13]。御營司五軍改為神武副軍,辛企宗所部為神武副軍,辛企宗為都統制;李橫所部為神武左副軍,顏孝恭所部為神武右副軍,兩人均為統制。後神武右副軍統制顏孝恭改任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司統制,空缺由岳飛填補。[14]。十月,岳飛升轉親衛大夫、建州觀察使。十二月,神武副軍都統制辛企宗因鎮壓福建范汝為之亂不力而被削職[15],岳飛的「神武右副軍」改名為「神武副軍」,並升遷為都統制。 紹興二年(1132年)正月末,岳飛被任命為知州、兼荊湖東路安撫使、都總管,統率軍馬前往潭州[16]。二月,主戰派頭號人物李綱被起用為荊湖、廣南路宣撫使,岳飛等將領劃入李綱部下[17],討伐湖東路的盜匪曹成。當時岳家軍的兵力為一萬二千餘人,岳飛以二千人駐守吉州(今江西吉安市),以其餘的一萬多人進攻曹成的部隊[18]。戰鬥中嶽家軍佔盡優勢,但曹成部下悍將楊再興驍勇異常,先是攻入岳家軍第五正將韓順夫的營地,將韓砍折一臂而死,後又殺死了岳飛的胞弟岳飜。但楊再興最終被岳家軍俘虜,被岳飛收服而成為日後岳家軍的著名悍將之一。李綱稱讚岳飛「年齒方壯,治軍嚴肅,能立奇功,近來之所少得」,斷言他「異時決為中興名將」。閏六月,岳飛升三官為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仍屬從五品[19]。討伐曹成後,岳家軍兵力增一倍,達二萬三千到四千人左右,與韓世忠、劉光世、張俊等軍相差不多[20]。 紹興三年(1133年)九月,岳飛第二次朝見宋高宗。宋高宗親筆書寫「精忠岳飛」四字,繡成一面戰旗,命岳飛在用兵行師時作為大纛。又任命岳飛任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將駐守蘄州的統制李山,屯紮江州的統制傅選兩支部隊併入岳家軍[21],將淮南西路舒州和蘄州的防務併入岳飛的防區。岳家軍的軍號也由「神武副軍」升格為「神武後軍」,但岳飛的官銜卻由都統制改回統制[22],這是因為他的資歷尚淺,還不能和「神武左軍」都統制韓世忠、「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相比。

鎮守襄漢

紹興四年(1134年)五月至七月,岳飛第一次北伐。岳飛率岳家軍三萬五千人左右打敗劉齊劉豫的部將李成等人,成功地收復了前一年南宋失去的襄陽府鎮撫使李橫的轄地,以及唐州信陽軍

克復襄漢後,岳飛面臨新復中原地區的後勤防務問題,這問題直到滅金國後端平入洛時都一直困擾宋軍。這些地方因為「久罹兵火」,原來的居民「或被驅虜,或遭殺戮,甚為荒殘」,以至於「百里絕人,荊榛塞路,虎狼交跡」,「野無耕農,市無販商,城郭隳廢,邑屋盪盡,而糧餉難於運漕」[23]。凡是克復失地的宋軍,都有一個兩難的防務問題:「若少留將兵,恐復為賊有」;「若多留將兵,唯俟朝廷千里饋糧,徒成自困,終莫能守」[24]

因為後勤問題,岳飛只能將主力撤回,留少量兵力戍守。張旦被任命為唐州鄧州郢州襄陽府安撫使、兼襄陽知府,牛皋為安撫副使,李道任唐州鄧州郢州襄陽府四州都統制,配置軍士2000人,守衛襄陽府;周識和李旦率150名軍士守郢州;孫翬和蔣廷俊率200名軍士守隨州;舒繼明和訾諧守信陽軍;戍守襄陽府的2000人中分撥出來一部分,由高青和單藻帶領守唐州,由張應、黨尚友和邵俅帶領守鄧州[25],以整治防務,恢復生產。劉齊李成軍雖然不時騷擾[26],卻始終不能奪回襄漢六郡的控制權。襄漢六郡原來分屬京西南路京西北路,此次收復之後,宋廷為統一管理,單設襄陽府路。除在襄陽府設安撫使司外,不按制度設置「差監司」、即轉運使司等文人監軍系統,「止委制置使岳飛措置」[27]。這是戰時放寬宋朝歷來固有的文人控制武將政策,對提高軍隊的戰鬥力有一定幫助。

此時岳飛作為武將不敢居功,上奏說自己「人微望輕,難任斯職」,要辭去制置使並請求宋廷另「委任重臣,經畫荊、襄」[28]。宰相趙鼎認為:「湖北鄂、岳,最為沿江上流控扼要害之所,乞令(岳)飛鄂、岳州屯駐。不惟淮西藉其聲援,可保無虞,而湖南、二廣、江、浙亦獲安妥。」宋高宗同意趙鼎的主張,確定岳飛改駐荊湖北路的首府鄂縣(今湖北鄂州),自此岳家軍的大本營就定在了鄂州。

救援淮西

紹興四年(1134年)九月,偽齊劉豫發動秋季攻勢伐宋,揚言要「直搗僭壘,務使六合混一」[29]。金軍由左副元帥完顏宗輔、剛升任的右副元帥完顏昌和元帥左都監完顏宗弼(兀朮)的統率下,配合由劉豫之子劉麟指揮之偽齊軍,在九月下旬分路渡過淮河攻南宋。劉光世不戰退兵江南,將整個淮南西路相讓。張俊主張劃長江而守,「當聚天下兵守平江,俟賊退,徐為之計」,以「墜馬傷臂」為藉口,拒不出兵渡長江攻擊金軍和偽齊軍。宋丞相趙鼎派人監督張俊發兵,並奏請嚴懲張俊,但不了了之[30]。結果,幾路宋軍全部防守於江南,張俊軍守常州,韓世忠軍守鎮江府,劉光世軍守建康府。長江北面的廬州(治合肥)知州、兼淮南西路安撫使仇悆拒絕執行其上級劉光世的撤退命令,劉光世派統制張琦來問罪,仇悆說:「若輩無守土責,吾當以死殉國!寇未至而逃,人何賴焉!」張琦只好作罷。仇悆以召募來的廬州和壽州(治下蔡,今安徽鳳台縣)守軍幾百人和二千鄉兵幾次打退偽齊攻勢。十二月,劉麟又增兵攻打,完顏宗弼親自為後繼,所幸岳家軍由鄂州趕到,統制徐慶和牛皋先勝一仗,岳飛後親自趕到擊敗偽齊軍,解了廬州之圍。此時,金太宗病危將死,完顏宗輔、完顏昌和完顏宗弼撤兵。偽齊攻勢瓦解。

剿滅楊幺及擴編

紹興五年(1135年),岳飛剿滅楊幺後,楊幺軍壯丁六萬人大都編入岳家軍,岳家軍規模從三萬多人增加到十萬人左右[31],岳家軍以後直到岳飛被宋高宗和秦檜所害,也大體維持十萬左右之數量[32]。麾下主要將領包括中軍統制王貴[33]、前軍統制張憲[34]徐慶牛皋董先

遇害及平反

岳飛在收到十二道金牌班師回朝之時自稱「十年之力,廢於一旦」。岳飛回到京城之後,向高宗請辭。高宗當時沒有答應他的辭呈。[35]次年(紹興11年)四月,拜樞密副使(從一品)。但是這次,岳飛請求拿回兵權,未得允許。[36]

完顏兀朮秦檜書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4]。」紹興十一年七月右諫議大夫万俟卨上書指控岳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頹情。……而乃稽違詔旨,不以時發……伏望免飛副樞職事,出之於外,以伸邦憲」,[37]接著御史中丞何鑄和殿中侍御使羅汝楫等亦相繼彈劾。八月甲戌,罷岳飛之職務。此後岳飛閑居廬山。九月八日,岳家軍鄂州前軍副統制王俊王貴告發岳飛在廬山曾致信鄂州張憲、岳雲,要求張憲起兵造反,以迫朝廷恢復岳飛軍職。[38]十月,岳飛、岳雲父子被逮捕,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寺卿周三畏審訊。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發布《刑部大理寺狀》,認定岳飛「坐觀勝負,逗留不進」、「指斥乘輿」(對皇帝不恭)、「致張憲意待謀反」等罪名成立,[39]「飛獄成,寺官聚斷,咸謂死有餘罪」。[40]大理寺按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一般史家皆同意岳飛的死是件從頭到尾都是件冤案。[41]

事實上,岳飛真正的罪名還是「坐擁重兵……逗留不進」,宋朝皇帝的「祖宗家法」就是猜忌武將,紹興七年(1137年),高宗已經警告他「犯吾法者,唯有劍耳」,[42]只是當時議和還沒成功,高宗仍需要岳飛來抵抗金人南侵,但從皇帝角度來看,岳飛已無法駕馭,高宗對岳飛的猜忌只有日益深重,[43]紹興十一年議和已成定局時,高宗再無顧忌,必殺岳飛「示逗留之罰與跋扈之誅」。[44]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高宗下詔「特賜死」[45],在杭州大理寺風波亭自鴆,並把岳飛梟首[46]目前史界以鴆死為通說,其餘說法,尚有「拉脅而殂」(打斷肋骨)[47]或者賜自縊而死[48]

岳雲張憲斬首則在賜死岳飛的一個月前,即紹興十一年冬十一月二十七日遭到斬首韓世忠認為岳雲、張憲二人罪不致死,當面質問秦檜,但秦檜表示「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難道沒有嗎)?」另有一說為「或許有」。[49]至於「莫須有」一詞原本是韓世忠質詢岳雲與張憲的重罪事,後轉嫁至岳飛身上。

岳飛前幕僚左朝散郎姚岳獻言於秦檜:「亂臣賊子侵叛,州郡不幸污染其間,則當與之惟新。以叛臣故地,又與姓同,顧莫之或改[50][51],遂於紹興二十五年六月,岳州岳陽軍各改為純州華容軍[52]

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十月,詔:「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見拘管州軍,並放令逐便。」[53]。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六月,太子即位,準備北伐,七月下詔平反,追復少保、武勝定國軍兩鎮節度使[54]、武昌郡開國公[55],「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乾道六年(1170年)七月,立廟祀於鄂州,額名忠烈[56]淳熙五年(1178年)九月,武穆[57]折衝禦侮曰武 布德執義曰穆)。宋寧宗嘉泰四年(1204年)五月,追封鄂王[58]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年)二月,改諡忠武[59]。岳飛葬在西湖棲霞嶺[60],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元人修宋史列誌傳記

評價

宋人評價

岳飛在南宋士大夫界評價甚高。朱熹與門生論岳飛,門生問:「岳侯若做事,何如張韓?」朱熹說:「張韓所不及,都是他識道理了。」門生又問:「岳侯以上者,當時有誰?」朱熹答道:「次第無人。」[61]陸游有詩「劇盜曾從宗父命,遺民猶望岳家軍。」宋孝宗對岳飛之子岳霖說:「卿家紀律、用兵之法,張韓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62]

宋史》評價

善以少擊衆。欲有所舉,盡召諸統制與謀,謀定而後戰,故有勝無敗。猝遇敵不動,故敵為之語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張俊嘗問用兵之術,曰:「仁、智、信、勇、嚴,闕一不可。」調軍食,必蹙額曰:「東南民力,耗敝極矣。」荊湖平,募民營田,又為屯田,歲省漕運之半。帝手書曹操諸葛亮羊祜三事賜之。飛跋其後,獨指操為姦賊而鄙之,尤檜所惡也。……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嗚呼寃哉!嗚呼寃哉!

金人評價

岳飛於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儒略歷1142年1月27日)被殺,南宋使節馬上於紹興十二年(1142年)正月帶着正式照函從岳飛被殺的臨安(今杭州)去金國囚禁宋欽宗和高宗生母韋太后五國城(今黑龍江哈爾濱市依蘭縣依蘭鎮五國城村)接人。紹興十二年(1142年)夏四月丁卯(5月1日),韋太后啟程回宋。「皇太后偕梓宮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劉祹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同年八月,韋太后和劉祹到達臨安。劉祹問南宋官員:「岳飛以何罪而死?」南宋接伴官回答:「意欲謀叛,為部將所告,以此抵誅。」劉祹嘲諷道:「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飛,所至紀律甚嚴,秋毫無所犯。劉邦)所謂『項籍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為我擒』。如(岳)飛者,無亦江南之范增乎?!」[63]

開禧二年(金泰和六年,儒略歷1206年),金章宗寫詔書招降吳曦時說:「且卿自視翼贊之功孰與岳飛?飛之威名戰功,暴於南北,一旦見忌,遂被叄夷之誅,可不畏哉!」(且你自己評價一下自身能否比得上岳飛?岳飛這樣的威名戰功,南宋北金之人全都知曉;結果有朝一日被宋廷猜忌,就被殺且連累親族,難道這還不可怕麼!)[64]金國皇帝於此直接承認岳飛的戰力和威名。

金國女真將領最畏服岳飛,平日往往不直呼其名,而稱其為「岳爺爺」。聞知岳飛死訊,喝酒相慶。被扣押在金國的宋使洪皓目睹此情此景,給南宋朝廷的密信中寫道:「金人所畏服者惟飛,至以父呼之,諸酋聞其死,酌酒相賀。」


明太祖認為聖賢英烈的神靈至上、不能加封,明初至景泰年間均承祖制並未加封過任何一位聖賢英烈的神祇,故將岳飛入祀歷代帝王廟配享宋太祖。明神宗加封三界靖魔大帝忠孝廟法天尊岳聖帝君。

清人評價

王夫之評價:「岳飛之能取中原與否,非所敢知也;其獲譽於士大夫之口,感動於流俗之心,正恐其不能勝任之在此也。受命秉鉞,以軀命與勁敵爭死生,樞機之制,豈談笑慰藉、苞苴牘竿之小智,以得悠悠之歡慕者所可任哉。」[65]

康熙帝也曾欽賜給岳飛23世裔孫、刑部掌印岳鎮九伴朝鑾駕和蟒服。[66]

乾隆帝多次造訪杭州岳飛墓,並且親自撰寫《岳武穆論》,還題對聯一副:「兩言臣則師千古,百戰兵威震一時」。[66]

現代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認定岳飛為民族英雄[67][68]。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也對網絡上流傳岳飛不再是民族英雄的說法進行了澄清,稱岳飛在中國歷史上歷來被認為是民族英雄,從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來,在中小學的歷史教學大綱和教材中,對岳飛的評價都是一貫的,不存在重新定義岳飛是否是「民族英雄」的問題。

爭議

殺岳飛者為宋高宗

錢穆的《國史大綱(p.618)認為「高宗決心對內加強統治,而無意於對外恢復」,所以「岳飛不得不殺,韓世忠不得不廢」。

岳飛統帥全國五分之三兵力後,金人慾立欽宗之子為傀儡,岳飛莽撞請求皇帝早日解決皇位繼承人問題,乞請正皇子(後來之宋孝宗)之名,以定民心,沮金人之謀[69]。高宗當時不悅:「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70]。《帝國政界往事》提出觀點,認為下令殺岳飛者其實是高宗,岳飛觸犯了皇家最大的忌諱:手握重兵的武將對皇位繼承感興趣,令皇帝相信他野心太大,遂起殺心。[71][72]此外,《中國人的歷史誤讀》認為岳飛主張「迎請二帝還朝」,威脅到高宗的地位,才是他被殺的原因。[73]脫脫等於《宋史·岳飛傳》論曰:「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

滿江紅作詞者

岳飛之孫岳珂所編《金佗粹編·家集》中沒有收錄滿江紅一詞,被現代部分學者懷疑是偽作或託名之作,引發正反辯證。

主要成就

詩詞

如同很多中國古代的將領和政治家一樣,岳飛也以文才傳世。其以詞為人熟知,卻僅傳世三首,詩亦傳世不多。如:《滿江紅》、《小重山》。

除詩詞外,據說有岳武穆兵書,有岳家拳岳家槍傳世。且被心意六合拳/形意拳/金鷹拳尊為祖師。

岳飛的書法令人稱道,著名的「還我河山」草書四字匾額氣勢磅礴。

軼事典故

  • 岳飛在宗澤軍中時顯示出對野戰的不同一般的愛好,宗澤擔心他將來要吃虧:「爾勇智才藝,古良將不能過,然好野戰,非萬全計。」因而授岳飛以陣法。岳飛由此說出一句軍事名言:「陣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 岳飛在宗澤軍中保持對金兵不敗的記錄。在上書宋高宗而被黃潛善汪伯彥開除軍籍後,岳飛投奔河北西路招撫司張所,張所曾問起:「聞汝從宗留守,勇冠軍,汝自料能敵人幾何?」岳飛以「上兵伐謀,次兵伐交」的道理答:「勇不足恃也,用兵在先定謀。謀者,勝負之機也,故為將之道,不患其無勇,而患其無謀。」張所的評論是:「公殆非行伍中人也!」
  • 宋高宗曾感嘆:「天下未太平。」岳飛由此說出一句廣為流傳的話「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命,天下當太平」[74][75]
  • 岳飛家鄉湯陰淪陷,對金人有家仇國恨,心中所思以軍務為主總想收復黃河以北的故土(湯陰雖屬於今河南省,但歷史上一直在黃河以北),因此對女色不太感興趣。湯陰淪陷後,原配劉氏在戰亂中「兩經更嫁」,成為韓世忠前護軍中「一擁押之妻」[76]。岳飛後又娶李娃為妻,維持一夫一妻,一直到被害。1134年夏,岳飛率軍攻取襄陽時,宋廷命令吳玠牽制陝西一帶的金軍,以免金軍增援襄陽。吳玠派一位屬官去鄂州的岳飛大營商洽軍務。岳飛宴請這位來使。這位使臣發現岳飛設宴別無姬妾、歌童、舞女之類作陪和勸酒,頗感驚訝,回蜀後便告訴了吳玠。吳玠大為吃驚,馬上以兩千貫錢的高價,在四川買了一位仕宦之家出身的美貌女子,派兩名使臣的妻子把她送到鄂州,獻給岳飛。岳飛為避嫌,把這個女子安置在一間空屋,隔着屏風問:「某家上下所衣紬布耳,所食齏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結果此女被退回四川。
  • 岳飛軍中有孟安和其孫孟林,是南宋末年名將孟珙的四世祖和祖父。
  • 岳飛在《良馬對》中以高宗賜馬兩匹為對照,建錚高宗應以良馬 (忠臣)之言為上,駑馬(奸臣)之言為下,令高宗大為稱讚。

後世紀念

下列各地建有紀念建築:

  • 湖南衡東縣沈陂村的岳氏後裔自發籌集資金興建「岳飛紀念館」[78]
  •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海軍成功級巡防艦4號艦岳飛號PFG-1106是一艘以岳飛來命名的軍艦
  • 台灣臺南市後壁區嘉苳里,於清初建立旌忠廟,主祀「岳府元帥」與岳家軍十位元帥。岳飛思想研究會會長,岳飛第28代嫡孫岳朝軍,於2001年蒞臨訪問,認定為臺灣岳王首廟。
  • 台灣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精忠廟,十七世紀初,明朝萬曆年間,福建漳州南靖縣林氏家族遷徙台灣,為求護祐渡海旅程平安,族長林棲周先生,乃恭請祖居地岳府元帥神像一尊,隨傳遠渡大海來台,至大潭村定居開墾。並將岳武穆王在自家供奉,後來因為神威顯赫子孫滿堂,為感念神恩,遂在村裡建廟供奉,成為嘉義縣唯一一座岳王廟,也是目前臺灣歷史最悠久之岳武穆王祖廟。時至今日,每年農曆二月十五日岳武穆王聖誕之時,大潭村都會舉行隆重祭典,許多村民爭相前往精忠廟祭拜岳武穆王。精忠廟也已成為村民信仰中心。
  • 台灣台北市林森公園內設有岳飛銅像,其基座題字為「岳武穆王銅像」與「還我河山」。
  • 台灣嘉義市林森東、西路與忠孝路口,設有岳飛銅像。
  • 台灣宜蘭縣宜蘭市城隍街,建有岳廟碧霞宮
  • 台灣新竹市新竹關帝廟,旁有岳武穆王廟,主祀岳武穆王。
  • 香港銅鑼灣岳王古廟,香港唯一以奉祀岳飛為主神的廟宇。

家庭

婚姻

岳飛一生結婚兩次,第一次在15歲結婚,妻子劉氏,婚後1年,生了岳雲;婚後8年,生了岳雷[79]後來因為岳飛在外當兵,家庭貧困,家鄉湯陰縣被金國占據,劉氏最終撇下了兩名兒子改嫁。岳飛第二次結婚是在26至27歲時,妻子李娃,為岳飛生了岳霖岳震岳霆。1175年,75歲的李娃在江州病逝。[79]

後代

文藝形象

忠孝

在所有故事中,岳飛被同時描繪為一個文武雙全的完美軍人與恪守儒家道德之模範。這些故事有的強調他與生俱來的民族主義精神,如虛構「岳母刺字」,其母通過在他的背上刺「盡忠報國」四個字,讓他銘記國仇家恨。這個民間杜撰的故事也體現了他的「孝道」,在「家國同構」的中國古代社會有特殊寓意。《s:三朝北盟㑹編 (四庫全書本)/卷144》記載岳飛殺舅挖心的故事:岳飛以通泰州鎮撫使方退屯於江陰軍。戊申被命,已本進發。癸丑到宜興,取老小到徽州。有百姓訴其舅姚某搔擾。飛白其母。責之曰:「舅所為如此。有累於飛。飛能容。恐軍情與軍法不能容。」母亦苦勸而止。他日,飛與兵官押馬,舅亦同徒。舅出飛馬前而馳約數十步,引弓滿,回身射飛,中共鞍鞽。飛鄧馬,逐舅擒下馬,令王貴張憲捉其手,自取佩刀破其心,然後碎割之歸。白其母。母曰:「我鍾愛此弟,何遽如此。」飛曰:「若一箭或上或下,則飛死矣。為舅所殺,母雖欲一日安,不可得也。所以中鞍鞽者,乃天相飛也。今日不殺舅,他日必為舅所害,故不如殺之。」母意亦解。

軍事

有的故事強調他的軍事天才,在《岳家軍》等民間文學作品中,岳家軍餓死不搶糧,凍死不拆屋,令行禁止,甚至讓敵人也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之感嘆。他出師百戰百勝,朱仙鎮大捷,將金兵打得一敗塗地。幾乎所有作品都著重描繪了他的個人悲劇,並把它和民族命運相聯繫。

政治

這些描寫的共同範式如下:在戰局順利,本可直搗金國黃龍府之情況下,岳飛被南宋皇帝趙構十二道金字牌招回,又被以「莫須有」之罪名處死。這些描寫體現了中國社會不自覺的「泛道德化」傾向,即用道德標準評價政治事件,將政治矛盾描繪為政治人物「忠」、「奸」的道德衝突。

值得一提的是,岳飛被誣陷至死而寧死不反,體現了儒家的忠君之道,也同時為這些作品所肯定。明代架空歷史小說話本《黃龍府》將歷史改寫為岳飛打敗金朝軍隊,「直搗黃龍」。《水滸傳》也有類似冤屈與忠誠的命題。

戲曲

  • 元雜劇:一為孔文卿所作《s:地藏王證東窗事犯》(簡名《東窗事犯》);二為無名氏所作《宋大將岳飛精忠》(簡名《岳飛精忠》)。
  • 明 姚茂良所作傳奇《岳武穆精忠記》,此劇由明初無名氏《岳飛破虜東窗記》改編而成。
  • 明 李梅實原作、馮夢龍改定的傳奇《精忠旗》。
  • 清康熙年間 《如是觀》傳奇(一名《翻精忠》、《倒精忠》)。

小說

評書

  • 劉蘭芳《岳飛傳》
  • 杭州評話《岳飛傳》
  • 杭州評話《眾安橋》
  • 揚州評話王麗堂《水滸》

影視

參考文獻

書目

正史
評價較好的稗史
一般稗史:
岳飛家族後人的稗史:

(卷一發自宋高宗的《高宗手詔》和報送宋廷批閱的各捷奏、札子、乞狀不可偽造,否則在出版的當時被核對有誤就是蒙騙宋孝宗的欺君之罪[lower-alpha 4],這些在本條目被認為是客觀可查證的;其他有爭議的內容除非有第三方來源證實,本條目一般不採用)

小說:

論文

引用

  1. s:三朝北盟㑹編_(四庫全書本)/卷144》記載:母曰「我鍾愛此弟,何遽如此?」
  2. 故後人稱岳武穆岳忠武王
  3. s:庸閑齋筆記/09#關侯岳侯之封諡
  4. 4.0 4.1 宋史·岳飛傳
  5. s:岳武穆遺文 (四庫全書本)
  6. 中央研究院. 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7. 《宋史·岳飛傳》:「岳飛,其名由來,聽聞其母姚氏懷孕即將臨盆之際,有一隻白色的大鵬鳥高聲鳴叫飛過屋頂。因此岳飛之父岳和將其取名為飛,字鵬舉,相州湯陰人。世力農。」
  8. 《宋史·岳飛傳》:「生有神力,未冠,挽弓三百斤,弩八石,學射於周同,盡其術,能左右射。」
  9.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建炎元年六月)丁亥,責授鳳州團練副使張所借通直郎、直龍圖閣,充河北西路招撫使。」
  10. 《雲麓漫鈔》卷1,又《金佗稡編》卷19《五嶽祠盟記》。
  11. 《要錄》卷39建炎四年十一月戊午記載,李伸任廬、壽州鎮撫使,不知月份,但未必在岳飛之後。
  12. 《要錄》卷33建炎四年五月乙丑,卷34建炎四年六月丙戌,在岳飛之前任淮南鎮撫使者有趙立、薛慶、李彥先、郭仲威、劉位、趙霖、吳翊和李成八人。
  13. 《要錄》卷40建炎四年十二月乙未,《宋史》卷364《韓世忠傳》。
  14. 《金佗續編》卷5《除神武右副軍統制省札》。
  15. 《要錄》卷50紹興元年十二月乙亥。
  16. 《金佗續編》卷5《權知潭州並權荊湖東路安撫都總管省札》,《要錄》卷51紹興二年正月壬寅。
  17. 《梁溪全集》李綱行狀,《要錄》卷51紹興二年二月庚午。
  18. 《梁溪全集》卷65至卷70諸奏說曹成有兵十萬,「能戰之兵不下三萬」。《金佗稡編》卷19《追趕曹成捷報申省狀》說他實有「七萬餘人」。
  19. 《金佗續編》卷2《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告》,《會編》卷151,《要錄》卷55紹興二年六月庚子。
  20. 《要錄》卷60紹興二年十一月己巳,卷62紹興三年正月丁卯,卷63紹興三年三月辛未,《忠正德文集》卷2《知洪州乞支降錢米狀》。
  21. 李山一軍據《金佗稡編》卷5《鄂王行實編年》;傅選一軍據《會編》卷155,《要錄》卷68紹興三年九月丙寅。
  22. 《金佗續編》卷5《改差充神武後軍統制省札》,《要錄》卷68紹興三年九月庚辰。
  23. s:金佗稡編_(四庫全書本)/卷10#條具荊襄相度移治及差官奏》,《梁溪全集》卷8l《論襄陽形勝札子》,《湖北金石志》卷11《大洪山遂禪師塔銘》。
  24. 《金佗稡編_(四庫全書本)/卷01#紹興四年》
  25. 岳飛的襄漢防務布置,見《s:金佗稡編_(四庫全書本)/卷09#遺事》,卷10《條具荊襄相度移治及差官奏》,卷11《收復唐鄧信陽差官奏》,《襄陽差職官奏》,《荊襄寬恤畫一奏》,《s:金佗稡編_(四庫全書本)/續編卷06#措置防守襄陽隨郢等州省劄》,《檢會前劄》;《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078》卷78紹興四年七月丁丑,卷79紹興四年八月甲辰,卷82紹興四年十一月乙丑;《輿地紀勝》卷80《信陽軍》。
  26. 偽齊軍隊曾多次發動攻擊,《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085》紹興五年二月,《s:宋史/卷028高宗紀》,《輿地紀勝》卷80《信陽軍》載,商元偷襲信陽軍,舒繼明被俘遇難,時岳飛入朝,改命李迪戍守。《要錄》卷91紹興五年七月壬午,《宋史》卷28《高宗紀》載,岳飛鎮壓楊幺時,偽齊乘機攻唐州湖陽縣,俘高青,旋即放回。《金佗稡編》卷9《遺事》,《要錄》卷100紹興六年四月甲辰,《宋史》卷28《高宗紀》載,岳飛守母喪之時,偽齊乘機攻陷唐州,扈從舉、張漢之死難。《要錄》卷111紹興七年五月,《宋史》卷28《高宗紀》載,岳飛因母喪辭職上廬山之時,偽齊乘機攻陷隨州。
  27. 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079》紹興四年八月癸卯,《宋會要》職官40之8。
  28. s:金佗稡編_(四庫全書本)/卷13#乞罷制置職事奏》。
  29. 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080》紹興四年九月乙丑,壬申,《s:宋史/卷475#劉豫》。
  30. s:三朝北盟㑹編_(四庫全書本)/卷165》,《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082》紹興四年十一月戊午,《s:宋史/卷027高宗紀》,《s:宋史/卷370#呂祉》。
  31. 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90》紹興五年六月丁巳,《朱文公文集》卷95張浚行狀作「丁壯至五、九萬」,「九」字係「六」字之誤。
  32. s:金佗稡編 (四庫全書本)/卷09#遺事》,《金佗續編》卷14《湖北轉運司立廟牒》,卷28《孫逌編鄂王事》引邵緝《滿庭芳》詞,《會編》卷206,《s:獨醒雜志/卷七》,《s:鴻慶居士集_(四庫全書本)/卷36》万俟卨墓誌銘,又《金佗稡編》卷23《山陽辨》和《中興小紀》卷29所載與万俟卨墓誌銘同。此外,《金佗續編》卷8《督府令收掌劉少保下官兵札》載劉光世軍為五萬二千餘人,莊綽《s:雞肋編/卷下》說岳家軍所費錢糧比劉光世軍「加倍」,亦是旁證。
  33. 《要錄》卷111紹興七年五月己丑。
  34. 《要錄》卷132紹興九年九月己亥,《中興小紀》卷27。
  35. 《宋史·岳飛傳》「飛力請解兵權,不許。自廬入覲,帝問之,飛拜謝而已。」
  36. 《宋史·岳飛傳》「既至,授樞密副使。位參知政事上,飛固請還兵柄。」
  37.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一,紹興十一年七月壬子、癸丑記事。
  38. 王俊,《王俊首岳侯狀》,收入王明清:《揮麈錄余話》卷二。
  39. 《刑部大理寺狀》云:為因探報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一十五次受親札(御筆)指揮,令策應措置戰事,而坐觀勝負,逗留不進。及因董先、張憲問張俊兵馬怎生的?言道:「都敗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輿(對皇帝不恭),及向張憲、董先道:「張家、韓家人馬,你只將一萬人磋踏了!」及因罷兵權後,又令孫革寫書與張憲,令「措置別作擘畫」,又令「看訖焚之」,及令張憲虛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來侵犯上流」。自是之後,張憲商議,待反背而據守襄陽,及把截江岸兩頭,盡擄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孫革奏報不實,及制勘虛妄等罪。
  40. 《宋史》卷三八OO《羅汝楫傳》
  41. 李心傳則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二)的《岳少保誣證斷案》條說:「余嘗得當時行遣省札,考其獄詞所坐,皆一時鍛煉文致之詞,然猶不過如此,則飛之冤可見矣!」鄧廣銘《岳飛傳》也認為「這一長篇判決書,全部都是由造謠誣衊的言詞和羅織、虛構的事件所構成的。在其出籠的當時,儘管人們敢怒而不敢言,而在秦檜既死,他的黨羽們也相繼失勢之後,凡能看到這一文件的人,無不為之氣憤得發指。」
  42. 《兩朝聖政》卷二十一
  43. 王夫之宋論》稱:「宋氏之以猜防待武臣,其來已夙矣。高宗之見廢於苗、劉而益疑,其情易見矣。張浚之褊而無定,情已見乎辭矣。張俊、劉光世之以故帥先達不能相下,其隙已成矣。秦檜之險,不可以言語爭、名義折,其勢已堅矣。……合宰執、台諫、館閣、守令之美,而皆引之於身,以受群言之讚頌。軍歸之,民歸之,游士、墨客、清流、名宿莫不歸之。其定交盛矣,而徒不能定天子之交;其立身卓矣,而不知其身之已危。」
  44. 俞正燮《癸巳存稿》:「宋高之才,十倍於檜,和議本自主之,欲和議成,不俟殺武穆;所以殺武穆,正以卨、俊言,示逗留之罰與跋扈之誅,殺之有名,可以駕馭諸將,又惡其議迎二帝,不專於己。」
  45.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十一年十二月條載:「癸巳,岳飛賜死於大理寺。飛以眾證,坐嘗自言,己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指斥乘輿,情詞切害。及敵犯准西,先後受親扎十三次,不即策應,擁兵逗留,當斬。張憲坐收受飛、雲之書,謀以襄陽叛,當絞。飛長子雲,坐與憲書,謂可得心腹兵官商議,當斬。」
  46.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七:「癸巳,飛死於獄中,梟其首。市人聞之,悽愴有墮淚者。……(岳)侯中毒而卒,葬於臨安菜園。」
  47. 說郛》卷二十九
  48. 《岳氏宗譜》
  49.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十一年十二月載:「詔飛賜死,命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誅憲雲於市,天下冤之。韓世忠不能平,以問秦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此事又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七。一般認為「莫須」是宋朝俗語「大概」之意;也李敖等學者認為「莫須有」的意思是「難道沒有嗎?」。
  50.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六十八
  51.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三十
  52. 《宋史·本紀·第三十一·高宗八》:「二十五年六月癸卯,以言者追譖岳飛,改岳州為純州,岳陽軍為華容軍。」
  53. 《建炎以來系要錄》卷193
  54. 《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十六
  55. 《四朝聞見錄》 戊集
  56. 《續資治通鑑》 卷一百四十一
  57. 《續資治通鑒》 卷一百四十六
  58. 《續資治通鑑》 卷一百五十七
  59. 《續資治通鑑》 卷一百六十三
  60. 《周益國文忠公集之雜著述》卷二《龍飛錄》記載,「臨安訪求岳飛墳,在錢塘門外,當時私號賈宜人墳。」
  61. s:朱子語類_(四庫全書本)/卷127#孝宗朝
  62. s:金佗稡編 (四庫全書本)/卷09:淳熙五年(1178年)五月五日
  63. 說郛》卷18葉寘《坦齋筆衡》,卷47趙葵《行營雜錄》。
  64. 金史》卷98《完顏綱傳》。
  65. 王夫之:《讀通鑑論》「漢武帝第十九」
  66. 66.0 66.1 《努爾哈赤因仰慕岳飛讓兩個子孫改名為岳》. 鳳凰網. [2011年11月25日] (中文(簡體)‎). 
  67. 水戰楊麼----岳飛(南宋)2009-07-20國防部官網
  68. 隆重紀念民族英雄岳飛誕辰910周年2013年03月21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69. s:朱子語類_(四庫全書本)/卷127#太上曰朕恨不手斬耿南仲
  70. 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109張戒默記:紹興七年1137年二月初八庚子日
  71. 《帝國政界往事》李亞平著/北京出版社/2004年10月出版
  72. 端木賜香《你所不知道的岳飛》
  73. 綦彥臣《中國人的歷史誤讀》中國社會出版社
  74. 續資治通鑑》卷124
  75. 朱子語類》卷112,《s:金佗稡編 (四庫全書本)/卷09#遺事》,《金佗續編》卷28《吳拯編鄂王事》,《齊東野語》卷13《秦會之收諸將兵柄》都有類似記載。
  76. 《會編》卷207。所謂「擁押」,即是擁隊、押隊之類隊的頭目。
  77. 靖江岳王廟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3-12-03.
  78. 唐, 智彬. 特稿:湖南衡陽「岳飛紀念館」隆重舉辦岳飛誕辰913周年慶典活動(組圖). 中紅網. 2016年3月30日. 
  79. 79.0 79.1 揭秘岳飛的婚姻家庭生活:遭第一任妻子拋棄. 鳳凰網. [2012年2月14日] (中文(簡體)‎). 
  80. 군인의 길 매일신문, 曺永昌, 2010-12-16
  81. 이지란(李之蘭)에 대하여 靑海李氏宗親會, 2005/11/27
  82. 청해이씨(靑海李氏)의 유래 rootsinfo

注釋

  1. 兩宋武階大約相當於現在的軍銜,自正二品至從九品共計五十二階,每升一階稱為轉一官。第四十二階武翼郎以上每轉一官即轉兩官,稱為雙轉,至第二十七階武功大夫止;以上則必須由皇帝特旨任命。借補是臨時任命,須報經朝廷批准。岳飛直接被任命為修武郎,為武階五十二階第四十四階,從八品;閣門宣贊舍人為從七品,作為加官以示榮寵,稱為帶閣職,實際官階仍以修武郎(從八品)為準。
  2. 武經郎武階五十二階第四十階,從七品;南宋軍職分為都統制(副都統制)、統制(同統制、副統制、同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部將、隊將、押隊、擁隊
  3. 當時宋廷在淮南地區至少[11]有八個[12]鎮撫使司,岳飛只是其中之一。
  4. 岳珂的《高宗手詔》來自岳霖向宋孝宗要回的高宗手詔原本。據王禕的《王忠文公集》卷十七:「右宋高宗手札賜岳鄂武穆王飛,召其以兵援廬州。按新史本傳,紹興四年,飛既平襄漢,趙鼎以謂鄂岳最為上流要害,乞令飛屯兵其地,使江西籍其聲勢,湖廣江浙亦獲安妥。飛乃以清遠軍節度使移屯於鄂。會金人兀朮與劉豫和兵圍廬州,手札命飛提兵解圍。比至,金人以甲騎逼城。飛與戰,敗之。六年九月,豫復遣子麟、猊分兵寇淮西,劉光世欲舍廬州,張浚欲棄盱眙。時飛以武勝定國節度使開閫襄陽,兼宣撫河東、節制河北。有旨召飛以兵東下當其鋒,浚言飛一動則襄漢無所制,則還軍。十一年,金人復分道度淮,迫廬州。時飛以少保、河南北諸路招討使駐兵中原,請解兵柄,自廬入覲。詔即趣飛援之,凡十七札。飛策金人舉國南來,巢穴必虛,若長驅汴洛以搗之,彼必奔命,可坐而敝兵。比至廬境,金人望風遁去。此札當是此三年中所遣,以不署年月,故莫得其詳。然札中有張俊、劉錡合力措置之語,考之舊史本紀:四年,乃張俊視師江上,而屯兵拒戰者韓世忠、劉光世也。六年,乃劉光世駐廬州,而張俊督師採石也。惟十一年劉錡屯濡須,合張俊河中之軍以卻敵,與札中語合,則其位此年所遣不疑。初,武穆為秦檜所誣,且置之死,檜令搜其家,得御札數篋,束之左藏南庫。淳熙中,事既昭雪,其子霖以為請,孝宗還之。此札固在其數中也。嗚呼,君臣之際難矣。方天下多故,高宗之於武穆,倚籍之如此,使其不死,中原豈有淪沒?王室豈至於偏安乎?惟高宗無復有志於中原,故奸檜之計行而武穆死矣。然則武穆之死,天實為之,吾於其君何尤焉?」

岳飛的代表詞作《滿江紅·怒髮衝冠》,是千古傳誦的愛國名篇,後人另輯有文集傳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