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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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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召開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新華網 的圖片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領導和管理全國學位授予及其相關工作。

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學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國務院任免。」 為組織實施學位條例,1980年2月1日,國務院批准建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同年12月1日,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一屆委員會[1]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是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設立的負責領導和管理全國學位授予及其相關工作的機構。其工作任務是:「制定和修改學位條例實施辦法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組織並指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工作,組織制定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目錄,組織審定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單位及其學科、專業,指導和檢查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負責名譽博士學位的授予工作,負責學位工作的國際交流的合作,推動學位工作的改革,提出修改學位條例的建議等。」

辦事機構

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簡稱教育部研究生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內設機構。教育部研究生司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國務院學位辦)合署辦公,國務院學位辦由國務院委託教育部代為管理。

職責

根據有關規定,教育部研究生司(國務院學位辦)承擔下列職能:

  1.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2. 擬訂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
  3. 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工作;
  4. 指導學科建設與管理工作;
  5. 承擔「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等項目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6. 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教育部研究生司(國務院學位辦)設置下列機構:

  • 綜合處
  • 學位管理處
  • 研究生培養處[2]
  • 質量與學科建設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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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