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2013年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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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為2013年10月1日一起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環境污染事件。2013年12月9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日月光半導體K7廠因廢水污染後勁溪開罰60萬元,因事涉半導體大廠及環境保護,引起廣大討論。
目录
背景
鎳是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的致癌物,人體若食用超量含鎳食物,可能引發肺癌、攝護腺癌。後勁溪下游有高雄農田水利會引水口,供應梓官區、橋頭區農業用水。倘農業用水遭鎳等重金屬污染將造成農地也受污染,甚至需要長期休耕。[1]
起因
2013年10月1日上午9點日月光公司委託漢華水處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漢華公司)派員至K7廠6樓純水組更換鹽酸儲桶管線之止漏墊片,因進行該項工程須關閉管線閥門,並將部分管線內鹽酸排出,惟此舉將使鹽酸儲桶所設置感應器誤判鹽酸量已至低位而自動進行補充程序,又漢華公司員工未及通知K7廠人員停止上述自動補充程式設定,導致施工期間(約半小時)仍不斷自動補充鹽酸進入封閉桶內,造成約2.4 噸鹽酸溢流並循管線流入K7廠廢水處理系統之酸鹼中和池,以致淨水運作反應發生異常,無法依原定程序有效處理廢水所含鎳、銅等有害人體健康重金屬,進而使放流水中鎳、銅及懸浮固體(Suspended solids)含量均逾越法定排放標準。
在現場的游姓工程師10點左右發現後異常立刻加大液鹼投放量作緊急處理,惟未有效調整pH值至標準範圍,並立即電告請病假中的上司劉姓工程師。劉姓工程師接到電話後告知先向純水組確認有無異常且隨即於12:30分回到公司,因游、劉2人皆不具有令K7廠暫時停工的權限,此時仍以加大液鹼投放量作為因應手段。游姓工程師於14:00到位於K9廠辦公室的蔡姓廢水組主任報告K7廠水質異常與處理狀況。
蔡姓主任知悉後僅交代處理人員儘速搶救,並未給予任何具體指示,故此時仍繼續以加大液鹼投放量作為因應手段。蔡姓主任於17:00到K11廠向蘇姓廠長回報K7廠廢水處理系統發生異常、排放不合標準,同時告知放流水pH值已恢復正常且未建議停工,蘇姓廠長當場口頭指示儘速處理,未進一步主動瞭解實際處理狀況,或諭命K7廠先行停工以減少繼續產生廢水,導致到20:00前持續排放內含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超標廢水至後勁溪。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人員於同日14時許巡察後勁溪發現水質異常,循線前往K7廠進行稽查,不料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人員察覺採樣池內之水質PH值及導電度等數據竟與自來水高度相似,而顯與一般工業廢水有異,有利用抽水泵將自來水抽到K7廠外採樣池掩飾之嫌,遂要求直接進入K7廠房內採取放流池內之廢水檢驗,即見被告劉姓工程師等人不斷在最終中和池內添加液鹼,意圖使放流池內之廢水流出而未開啟回抽馬達,立刻要求不要繼續排放,阻止廢水排入後勁溪中。[2]
調查程序
2013年10月1日,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人員發現日月光公司排放內含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超標廢水至後勁溪。
- 12月17日,高雄市環保局公布本月十日在後勁溪下游橋頭農地採集的兩處土壤檢驗結果,發現包括砷、汞、鎳及鋅等八種重金屬含量都符合食用作物土壤管制標準;但銅和鋅檢測值達一七六(毫克/公斤)、五三○(毫克/公斤),已超過監測標準,雖無法確認是否因10月1日之行為導致,但足以顯示農地確實遭到重金屬污染,必須公告持續監測。
- 12月20日,日月光K7廠排放污染,同日遭高雄市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法」,處以「勒令停工」處置。
- 12月23日,廠方向高雄市環保局提報「改善計畫復工書」,環保局預計以外聘專家學者協助審核。
- 12月25日,經濟部組成的「日月光廢水排放處理專案查核小組」訪視報告內容,指出無證據顯示有暗管偷排之情形,日月光K7廠污染後勁溪一案應屬「應變能力不足」。
2014年1月3日,高雄地檢署起訴蘇姓廠長等4人,日月光也以法人身分被起訴,日月光集團董事長張虔生則因稱不知情被採信而獲不起訴。[4]。
參考文獻
- ↑ 日月光K7廢水_含鎳恐污農田,中央社,2013年12月10日. [2013-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7).
-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6 年矚上更(一)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2017-08-24.
- ↑ 日月光停工案_電子業恐斷鏈. [2013-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4).
- ↑ 存档副本.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